转发关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九届四次教代会提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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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经九届教代会提案工作专门委员会审理,九届四次教代会提案已全部分类完毕,现转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处理。请各单位通过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教代会提案系统受理提案,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案系统登录方式请各单位提案秘书登录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子应用系统“教代会提案系统”受理提案。具体的操作指南请参照附件《教代会提案系统使用说明——承办部门篇》。
二、提案办理的具体要求
根据《福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工作办法》的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承办提案后,应及时召集人员研究并落实提案。对提案分类有异议的,应在本通知发布后五日内向校工会提出。
(一)实施“开门办案”。对立案类的提案,要通过座谈或调研等形式与代表当面沟通,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制定解决方案;对建议类的提案,在正式答复前,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提案答复与落实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提案要依照以下要求做好答复落实工作。
1.对于合理可行并具备实施条件的提案,应立即采纳并落实,并在答复中明确实施该方案的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
2.对于因条件所限,短期内实施有困难或者解决难度比较大的提案,应在提案答复中详细说明难点,并给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计划与完成时间。
3.对于确实无法采纳的提案,应详细说明原因。
4.对于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提案,应由主办部门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共同处理。主办单位应在征求并汇总好各协办单位的相关答复意见之后,在提案系统上统一答复。
(三)提案督办及重点提案工作。提案工作委员会拟定于9月中旬召开提案督办及重点提案推进会议。
(四)提案答复期限与落实责任
1、提案答复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17日。
2、各职能部门对于本部门承办的提案负有自查落实情况的责任。在2021年12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提案的落实自查工作。提案落实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提案系统中更新提案答复,并及时告知提案人。
三、领导审阅及存档要求
提案答复内容须经分管校领导审阅签字后,在提案系统上进行答复。书面答复意见于9月10日前交至校工会办公室(教工活动中心北303)。
办公电话:22865064,联系人:张龙燕
校工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