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规定
- 发布日期: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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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论文发表要求规定
一、本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论文将重点突出毕业论文质量和导师(或导师组)意见,并要求在学位授予前,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方能申请论文送审:
1、参加全国性或国际性正式会议,论文被录用;
2、在CN刊号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
3、在院刊上发表论文;
4、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类或创业类比赛获奖;
5、参与导师课题、教材、专著,并承担重要章节,撰写部分不少于5000字;
6、在省级以上决策内参或报纸上发表文章,撰写部分不少于2500字,或得到省级领导批示。
上述成果必须提供相应证明,其中,论文须在学位论文送审前正式发表;会议论文须在学位论文送审前提供参会证明并被正式录用;比赛获奖须为学院承认或有教师带队的正式比赛;参与课题的必须是导师所在单位的立项课题,并提供相应章节的内容与导师证明。
二、发表的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或经济与管理学院所属研究机构。
三、发表论文作者排名必须为硕士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
四、未尽事宜由院学位委员会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