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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 第1批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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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项目

操作要领

10月8

“研究生管理系统”正式开通第1批送审资格审查网页

108--15日期间涉及送审资格申请和审核,无需向系统提交电子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未完成者可继续论文写作;

108-10

1. 学生本人在系统中按以下步骤提交送审申请:

第一步:登记发表论文情况。

(该步骤请学生于10月10日0点前提交完毕,导师109日中午12点前完成审核)

第二步:登记毕业与学位论文信息。

第三步:提交送审申请。

1. 学生范围请见通知正文第一点;

2.(1)系统上填写的论文发表登记信息要与交上来的纸质材料一致,无发表学术论文的也需在发表论文登记处点击“提交审核”,无纸质证明材料的请勿填入系统;

(2)小论文作者署名应为本人第一,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福州大学。其余均不合格,切勿填报;

(3)在系统填写的时候,请注意:计算“作者排名”、“作者数”时,导师也应计算在内,自己独立发表的作者数请填写1个。(还有其它注意事项请查看下页中的相关提示);

(4)博士研究生在填写毕业与学位论文信息时,应认真填写“作者自述论文的主要创新”和“作者对论文有待改进之处的自我评述”栏,导师对这两个栏目的内容应作认真的审核。

3. 1010日0时起系统将关闭申请,未提交申请者,本批次送审不再受理其申请。

109-12

学生向学院提交发表论文的纸质证明材料。

提交纸质材料地点:新区经管中楼201室

1. 出示已发表的论文或录用通知书原件,请按专业学号顺序排放:①本人文章和目录的所在页请折好,便于审核时快速翻找;②在目录中标出本人发表的文章,便于审核时快速翻找;

2. 装订顺序:请将系统打印出的发表论文登记表放首页,随附的复印件材料请按登记表中罗列的顺序排放:【只要刊物封面(需有导师和学生本人的签名)、目录(在目录中标出本人发表的文章)、论文第一页(无需附全文)】或论文录用通知书的复印件及论文清样【录用通知书(如果是电子版请彩色打印出来,编辑部邮件录用通知截图也可以代替录用通知单原件)复印件上需有导师和学生本人的签名】等其它材料装订在一起,请按照专业学号顺序排放;(各班指定2名班委负责材料上交教学办并协助快速检查)

3. 博士研究生还应附上图书馆查新站出具的收录引用查证检索报告(仅限于SCI、SSCI、EI、CSSCI、CSCD检索)

109-12日前

导师1010日完成审核)

教学干事1011日完成审核)

学位点负责人1012日完成审核)

完成各自的审核工作

相关博士生请及时提示导师及学位点在规定时间进行审核:

1. 审核不通过者,其本批次送审工作自动停止,可在下一批次送审中重新提出申请;

2. 学生有提交但未按时完成审核者,将被视为审核不通过,因此各位老师应及时跟进审核,以免耽误学生的送审;

10月14

各学院向研究生院上交博士发表论文的纸质证明材料。

1.只有在系统里导师、学院教学办、学位点审核步骤完成者才能向研究生院上交纸质证明材料;未按时上交或前述步骤未审核完成而上交材料的,研究生院将无法进行后续审核,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概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纸质证明材料包括:

1. 福州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登记表

2. 发表的学术论文等供审查的资料

3. 图书馆查新站出具的收录引用查证检索报告。

10月16

资格审核都通过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纸质版论文(博士3份、硕士2份、同等学力3份)。

1. 所有学位论文都应盲审;盲审分院级和校级,因此所有论文都应严格按照盲审论文的格式打印装订后准时交给学院。

2. 同时应向“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电子版送审论文(.PDF)。作者应确保纸质和电子两个版本的论文完全一致。

3. 教学干事应实时把学生提交纸质论文的情况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

同时单独上交有本人和导师亲笔签名的“遵守学术行为规范声明”、“论文独创性声明”和“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2份。

此单页不要装订到盲审论文中,而应单独上交学院备查;但是,在离校前提交给校图书馆的论文扉页中应该有此单页。

开始向“研究生管理系统”上传与纸质版论文完全一致的电子版终稿(.PDF)。

1. 在导师点击审核通过前,学生可随时上传电子版论文,若论文有改动,应及时上传更新;一旦导师审核完成,学生将不能进行任何操作,因此学生和导师都必须确保最后一次上传的论文是最终稿(PDF格式,不要上传word格式)。

2. 作者应确保纸质和电子两个版本的论文完全一致。

导师审核学生提交的电子版论文;若认为达不到送审要求,请勿点击审核通过,此步骤不可逆。

1. 学生要及时提醒导师登陆系统审核论文;导师要按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里完成对学生学位论文的审核,只有经导师审核通过的论文才能进入后面的送审环节;

2. 学生及其导师必须确保缴交的纸质学位论文与上传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终稿完全一致,并且不存在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后才能点击审核通过。

研究生院公布校级盲审名单。

之前抽中校级盲审,但实际未送出的,自然列入本批次校级盲审名单。

10月17日

1. 学院凭系统打印出的校审论文清单向研究生院提交校级盲审论文;

2. 学院凭系统打印出的院审论文清单领回评阅意见书,供院级论文送审使用。

1. 教学干事应从“研究生管理系统”打印送审论文提交名单,随纸质版论文一起提交,并凭单领回学院送审评阅意见书;研究生院不接收未提交电子版终稿的纸质论文,不受理未进入名单的论文送审,不发放未进入名单的评阅意见书;

2. 纸质版论文按名单顺序叠放;

10月18日

1. 学院整理外寄论文;

2. 研究生院整理外寄论文。

由于送审过程涉及寄送、专家评阅、交接、回邮等环节,需6周左右时间才能返回送审结果。

1219日之前

学生完成答辩

1. 符合答辩要求的学生应及时在系统里提交答辩申请;

2. 为确保后期毕业和授学位材料能按时提交给研究生院,学生应在此时完成《档案材料清单表》中能预先完成的部分;

3. 各学院教学干事应预先统筹安排好学生交档案材料的时间,不能把所有的材料留待1224日再办理。

12月20日之前

学院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注意:这两个时间节点是最迟的时间节点,非常关键,直接影响到学校对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的审核、学部会议和校学位会的筹备工作。以往批次有个别学院迟迟不开院学位会和提交材料,导致全校的学位审核、授予工作停顿,学生无法按时离校。

1224日之前

学院向研究生院提交毕业与拟授学位正式名单及申请材料

12底至明年1月初

召开各学部会议

所有学位都必须通过所在学部的审议后,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只有经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授予的学位,才能制作、发放相应的学位证书(其中博士学位需公示3个月、且收录论文正式刊发后才能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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