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开展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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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公室发布《关于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评奖申报成果范围是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或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参评省第十四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等);2.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评审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学科评审组设置及代码表见附件。
二、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我校网上申报期为2023年3月23日至4月11日(请申报人根据本时间安排申报工作)。申报截止后不再接受申报和修改。申报者需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登陆“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官方网站”上的“福建社科评奖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福建省第十五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并打印签字确认后提交到经管中楼314办公室。申报系统网址:http://220.160.53.10:8011/
三、申报成果纸质材料要求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上申报的成果、填写的《申报表》、《评审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同提交的纸质件一致,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的,不但不予受理,还将记入“黑名单”。
申报材料用纸质标准文件袋装好,文件袋正面贴上《申报表》的封面,并于2023年4月14日前交至经管中楼314处汇总后统一提交社科处。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表》和《评审表》各一式1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申报成果。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纸质版一式1份(必须为原件)。
3.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附在《申报表》后,装订在一起。
4.《申报成果汇总表》。经学院审核盖章的《申报成果汇总表》一式1份,请在文件名称中加上学院名称。《申报成果汇总表》务必认真审核,应与《申报表》、《评审表》和申报成果的信息一致。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184540@qq.com。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成果无论获奖与否,均不退回。
2.本届评奖不收取申报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申报者收取任何费用。
3.联系人:湛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5053;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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