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及结项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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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做好我校2023年省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及结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3年清理项目
2020年立项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列入2023年度清理范围,具体项目清单见附件1。请列入清理范围的相关项目负责人务必抓紧做好项目结项工作,及时提交验收结项申请(3月、7月、11月共三次可提交验收结项申请)。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材料的,省社科规划办将予以撤项,并追回项目经费,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列入本年度清理范围的项目,无特殊原因的,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延期申请。
二、省社科规划办受理结项申请时间及要求
1、省社科规划办每年3月、7月、11月三次集中受理项目验收结项申请,其他时间不受理验收结项申请。
2、2021年(含)之后立项的省社科规划项目,符合结项要求的也可在上述省社科规划办受理结项申请时间提交结项申请材料。
3、各类型项目的结项要求参见附件2。
三、结项程序及要求:
1、系统填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福建省社会规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220.160.53.10:8010/)按要求填写、提交结项申请材料。如系统审核有误需要退回修改的,需在3天内重新提交。具体要求如下:
(2)上传系统的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的名称须是课题名称)知网查重报告须是全文标明引文报告或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报告,查重检测率须小于20%。
(3)非免于鉴定的项目申请结项时上传系统的“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简介”、“最终成果”均须作匿名处理(不能出现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姓名、所在单位等信息)。
(4)阶段性成果为英文论文的须附中文翻译稿,如英文论文被SSCI收录的,且以该论文申请免于鉴定结项的(须为第一作者),须附图书馆出具的收录检索证明,并扫描上传系统。被EI收录的英文论文不能用于申请免于鉴定结项。
(5)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申请结项时须提供研究成果被采纳证明,采纳证明须加盖厅级单位公章(处室公章不行),并扫描上传系统。
2、纸质材料:(1)结项审批书1份(附件3,经费决算一栏须经校计财处审核、盖章),其中加盖财务公章的经费支出明细账放在结项审批书后装订;(2)胶装成册的结项鉴定材料1份(附件4),其中查重报告首页作为附件放在最后装订成册。免于或非免于鉴定都只需提交一份纸质材料,不用匿名处理。请务必保证纸质版材料与系统上传材料一致。
3、有重要事项变更的(如成员变更、最终成果形式变更等)原则上应于项目研究周期结束前三个月登录系统填报、提交变更申请。
4、我校结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的3月24日、7月25日和11月24日。
四、其他事项
1、社科处联系人:江老师,电话:22865051。
2、校计财处(审核大厅9号岗)每周一、三、五上午办理项目结项经费决算业务。
3、系统使用问题请咨询系统左下方客服。
附件:
1、我校2023年列入清理范围的省社科规划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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