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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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请按照本通知和申报指南,认真做好2023年度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1.申报单位(指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否则申报单位不能申请本年度所有类型省科技计划项目。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尽快落实好本单位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事宜。
2. 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经费预算。创新战略项目不设置设备费。
3.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指南中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范围。在项目完成或评估时,应根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网上提交科技报告等材料。注意:发表的论文,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申报单位为具备创新战略研究基础和条件的高等院校、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各地市科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省级科技计划联合项目)。
自主选题和定向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对申请的项目已有相关的研究基础,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
产业专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有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稳定的科研团队为项目研究提供支撑。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此原则申报)。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省级科技计划联合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级社科类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解决。另外请注意:原则上项目负责人申报时有在研的省级以上课题不予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青年教师。
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产业专题项目不接受以合作形式申报。
5. 自主选题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1年6个月,研究起始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6月30日。
产业专题项目和定向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1年,研究起始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6.自主选题项目:提供1篇研究报告(科技报告)和1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项目立项后其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以及申报各类奖项时,须只标注“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作为验收结题材料。
2.产业专题项目:须每季度向省科技厅提供不少于1篇的决策咨询简报(包括对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等动态跟踪、分析),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入选省委政策研究室《政研专报》《调研文稿》;(2)入选省委改革办《福建改革财经情况》;(3)形成呈报件被省科技厅采用并报送省委省政府。
研究成果投稿时须标注“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正式刊发并提供原件。
定向项目主要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科技报告),结题时应提供成果应用证明。
7.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书 (http://xmgl.fjkjt.gov.cn )。个人及相关学院(单位)在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和审核申请截止时间为: 2022年8月31日。时间截止后,不再接收申请。请注意:个人账号分为申报账号和人员账号(专家),项目负责人先注册人员账号(如已经注册则忽略),再联系学院管理员,各学院管理员通过单位账号给项目负责人分配申报账号,项目负责人通过登录申报账号填写申请材料,具体看附件中的系统操作手册。忘记申报账号密码则联系学院管理员,忘记人员账号密码则联系社科处尹老师。另外请注意填写项目选项时,要勾选相应的研究项目。
8.请各单位于2022年9月9日前提交纸质项目申请书5份(项目负责人可通过系统打印)、项目汇总表;将电子版项目汇总表发至邮箱:401427932@qq.com。
社科处联系人:尹老师;联系电话:0591-22865053;办公地址:旗山校区行政北楼东320室。
附件:申报相关材料册
附件:2023年度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类型和资助额度
(一)自主选题项目: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3万元。
(二)产业专题项目: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10万元。
(三)定向项目:每项资助额度3~5万元。
二、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下列方向,自拟题目开展创新战略研究,提出前瞻性、建设性对策建议,拟定的申报项目名称应当与以下方向相吻合,项目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
(一)自主选题项目
1.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打造区域创新高地
围绕全面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高质量打造区域创新高地、聚焦全面推进国家自创区建设、持续推动高新区创新发展、加强海峡两岸协同创新和对外开放合作,聚焦新经济和未来产业,重点建设绿色能源、智慧海洋创新高地,推动人才、技术、平台等要素联动发展和融通创新,全力提升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带动能力和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动能,加快建设海峡科技创新中心,培育全省技术创新策源地。
2.科技创新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增强创新主体活力,培育创新领军企业、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自主权,组建一批创新联合体,促进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激发创新创业创造新动能。
3.高水平创新研发平台体系建设
优化创新平台布局,加强科技创新重大平台建设、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培养和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4.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研究
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新时期科研机构治理体系、强化科技应急科研攻关体系建设、开展区域、产业、园区等创新能力监测与评价、创新调查成果支撑服务地方科技创新管理决策、促进军民协同创新发展、健全科技和生物安全机制、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完善科研监督体系、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我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建议稿等。
5.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综合评估研究
梳理近年来我省出台科技创新政策基本情况,全面分析科技创新政策实施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效;全面梳理出科技政策落实情况,深入分析政策出台、宣传和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点和面相结合的方式对我省科技创新政策进行总结、评价和实证分析,形成科技政策清理清单;提出加强我省科技创新政策实施的若干对策建议;形成我省科技体制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建议稿等。
6.充分利用科技统计和创新调查相关数据,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分析研究,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监测、评估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进程提供依据。
(二)产业专题项目
聚焦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等新经济,围绕“优平台、强主体、聚人才、活机制”主线,提出产业发展战略、行业发展战略、产业技术政策,加快新兴产业集群培育、强化新经济产业制度供给、推动科技成果与产业有效对接。
(三)定向项目名称、推荐(申报)单位等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具备创新战略研究基础和条件的高等院校、省属事业单位、中央在闽事业单位、各地市科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省级科技计划联合项目)。
(二)自主选题和定向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对申请的项目已有相关的研究基础,具有独立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
产业专题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开展及组织研究工作的能力,有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稳定的科研团队为项目研究提供支撑。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同期主持和申请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各类省级科技计划联合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包括省科技重大专项的专题项目,原科技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区域发展项目、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对外合作项目、星火项目、引导性项目、软科学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STS项目及中央引导地方项目)。
(三)为避免一题多报和重复立项,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申请同年度中央各部委、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级社科类项目的负责人以及课题组成员不能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省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产业专题项目不接受以合作形式申报。
四、研究期限及结题要求
(一)研究期限
1.自主选题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1年6个月,研究起始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4年6月30日。
2.产业专题项目和定向项目研究时间不超过1年,研究起始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日,结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
(二)结题要求
1.自主选题项目:提供1篇研究报告(科技报告)和1篇在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的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关的论文。项目立项后其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出版以及申报各类奖项时,须只标注“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作为验收结题材料。
2.产业专题项目:须每季度向省科技厅提供不少于1篇的决策咨询简报(包括对相关领域的产业、技术等动态跟踪、分析),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入选省委政策研究室《政研专报》《调研文稿》;(2)入选省委改革办《福建改革财经情况》;(3)形成呈报件被省科技厅采用并报送省委省政府。
研究成果投稿时须标注“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资助”字样,正式刊发并提供原件。
3.定向项目主要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科技报告),结题时应提供成果应用证明。
五、申报推荐数
(一)自主选题项目:
推荐(承担)单位 |
自主选题项目推荐数(项) |
厦门大学、福州大学、华侨大学、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 |
10 |
集美大学 |
6 |
福建工程学院、江夏学院、福建省社会科学院、福建省委党校(行政学院)、省教育厅(包括推荐高职高专院校)、福建省科技发展研究中心 |
4 |
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闽南师范大学、闽江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武夷学院、三明学院、莆田学院、宁德学院、龙岩学院 |
3 |
其他本科院校、省直单位(包括省农科院) |
2 |
各地市科技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由各地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推荐,计划单列市除外) |
1 |
(二)产业专题项目:各推荐单位最多可推荐2项产业专题项目。
六、申报程序
网上申报流程为: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kjt.fujian.gov.cn )─申报管理─添加项目申请书─选择“创新战略项目”及对应指南代码─填报申请书─上传附件。
高等院校、中央在闽单位和其他省直有关单位通过省级项目推荐流程进行内部审核,负责归口对申报材料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格式下载网址:http://xmgl. kjt.fujian.gov.cn/)一式1份寄送我厅规划与政策处,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不需报送)。
2023年度福建省创新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代码表
业务处室 |
计划类别 |
项目类型 |
优先主题 |
代码 |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创新战略研究 项目 |
自主选题项目 |
2023R0101 |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创新战略研究 项目 |
产业专题项目 |
2023R0102 |
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合作计划 |
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
定向项目 |
2023R0103 |
联系处室:规划与政策处 联系电话:0591-87882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