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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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办字〔2022〕20号
关于印发《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各研究院、各系、各办公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经院党政联席会(2022·第15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经济与管理学院
二Ο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方案
第一届学院学术委员会履职届期已满,根据《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经学院党委会及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院学术委员会进行换届。为保证本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学术品德高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服务意识强、学术水平高、学术造诣深、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集中,努力选拔出高素质的教师担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为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岗位设置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13名(其中至少有2名是45周岁以下的学术骨干),另聘秘书1名。
三、选聘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为人正派、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群众威望高;
3、具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历,有较高的学术声誉,与国内外学术同行有较广泛的联系;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
5、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不含校聘教授);
6、身体健康且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学科研人员。
四、选聘工作程序
1、候选人名额分配。院党委和院党政联席会根据各研究院的正高和博导人数,分配各研究院的候选人名额如下:管理科学与工程研究院(5人)、工商管理研究院(4人)、经济研究院(4人)、公管研究院(3人)、八方物流研究院(2人)。
2、推荐候选人。各研究院召开全体研究院成员会议,根据分配的名额推荐候选人。
3、提名委员候选人。根据各研究院民主推荐结果,综合学科结构和师资结构,由学院党委会提名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4、选举学术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全体教授委员会委员根据每个研究院候选人差额1名投票产生院学术委员会建议人选,报院党委会和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5、提名主任和副主任候选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院党政联席会议提名,经院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最后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另聘秘书1名,由主任委员提名,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五、任职期限
院学术委员会每届4年,委员候选人原则上能任满一届,而且能保证80%的出席率。聘期内,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或因工作岗位变动人事关系脱离学校者,则不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
六、工作要求
1、院学术委员会换届工作关系到学院的发展,希望各研究院高度重视,研究院全体成员大力支持。
2、研究院成员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共同做好本次学术委员会的换届工作。
3、视疫情情况,各研究院可以在11月底前完成学术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