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院教职工疫情防控情况摸排工作及动态管控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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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办字〔2020〕7号
关于做好全院教职工疫情防控情况摸排工作及动态管控的通知
各单位、各研究院、各系、各办公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福建省委的“11个一律”规定及《福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全院教职工疫情防控情况开展摸底排查和动态管控,具体通知如下:
一、所有人必须知晓福建省的11个“一律”规定
1.从入闽之日算起,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入闽人员,或与上述人员有接触史的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
2.从上述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入闽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隔离管理和医学随访。
3.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从与患者最后一次接触算起,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4.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
5.此外,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6.疫情期间,所有人一律不串门、不聚众打牌打麻将、不聚餐、不相互请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7.“红事”“白事”一律简办,不得有聚集性仪式、酒宴;
8.一律暂停各类集市、灯会、庙会、祭祖、宗亲聚会等各类民间群体性活动;
9.近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的社区(村)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
10.对出现居民确诊病例的社区、村组、住宅楼单元,一律视情况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11.依法依规追究瞒报、谎报行为责任,如有瞒报、谎报,将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对漏查、漏测、漏管等不作为、失职行为,一律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根据2月10日“全省教育系统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视频会议”和学校实行地毯式网格化管理的有关要求,落实落细疫情防控工作。学院决定,自2月11日起,各系主任、各办负责人需通过微信或QQ接龙等方式收集本部门所有教职工的行程动向及健康状况,并于11日下午2:30前将本部门目前在外地的(不在福州五城区和闽候上街大学城的)教职工人数及健康状况报到院办李艺全处(可通过微信或发至55366595@qq.com)。
三、强化教职工信息报告制度。凡有教职工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的,不论是否在榕,都要及时向院办曾祥棋报告详细情况。建议目前在外地的教职工现在都不要返榕,如确有急事的,需填写《经济与管理学院湖北入闽和除湖北省入闽登记表》(附件1)及时将电子版发送至85785506@qq.com,联系人:曾祥棋,电话:15060025794。
经济与管理学院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