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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做好校聘编制外人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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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校聘编制外人员的管理,全面了解校聘编制外人员的工作表现,促进整体提升工作成效,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校聘编制外人员2023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与学校(授权人事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从学校经费列支的编制外人员。

二、考核内容及档次

(一)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服务意识、遵纪守法等五个方面,重点考评本年度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二)考核档次及比例

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各单位“优秀”档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优秀”指标不足1个的,单位至多可推荐1人参加学校差额评选,由学校择优统筹确定。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综合考核各档次标准参照如下:

1.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廉洁从业。

3.基本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有关人员考核要求

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试用期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各单位要将涉密人员履行保密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涉密人员应当在填写年度考核表时明确遵守保密纪律相关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023年12月20日—12月27日期间开展考核工作。

2.2023年12月29日前汇总上报考核材料。

(三)基本程序

1.个人填报。被考核人填写《校聘编制外人员年度考核表》。

2.单位审核及公示。二级单位对所在部门被考核人进行档次的评定,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3.上报材料。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单位考核小组收集汇总《校聘编制外人员年度考核表》《校聘编制外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各单位统一收集后报学校审批备案。

4.学校审核确定。学校审核汇总考核结果,组织对“优秀”指标不足1个的进行择优统筹确定。

5.学校公示。学校统一公示“优秀”档次的人员,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考核领导,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切实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使考核工作成为校聘编制外人员教育管理、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

2.各二级单位经费聘用的编制外人员,参照本通知进行年度考核,汇总考核结果,将《二级单位聘用编制外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报人事处备案。

3.2023年12月29日前,各单位将《校聘编制外人员年度考核表》(一式三份)、《校聘编制外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二级单位聘用编制外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一份)、《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rsc5@fzu.edu.cn,个人表格及材料以“工号+姓名”命名,打包材料以单位全称命名,纸质版(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提交至人事处劳资科(行政北楼东213)。联系人:林老师、王老师,联系电话:22865281、22865290。

附件:

1.《校聘编制外人员年度考核表》

2.《校聘编制外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3.《二级单位聘用编制外人员年度考核表》

4.《二级单位聘用编制外人员考核结果汇总表》

5.《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福州大学

2023年12月18日



  请相关人员填写述职考评表,在12.26日(周二)前交给李欣欣,经管中楼312党办,电子版发送至2585663697@qq.com(校聘人员填写附件1-2,院聘人员填写附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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