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为民服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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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
报到为民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为民服务的办法>的通知》(闽委组通〔2023〕4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落实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院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为民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全体在职党员。因身体健康原因、长期外派工作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报到服务的,经所在单位党支部核实上报党委审批后,可不参加报到服务;居住地发生变化和新发展、新调入的,应在3个月内报到。2023年11月25日前全面完成报到任务。
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学生政工干部到我校学生社区报到服务,其他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小区或结对共建的社区小区报到服务。
二、主要任务
在职党员应当发挥自身优势特长,每年至少认领1个服务项目、参加1次社区活动,促进共建共治共享。
具体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
三、报到方式
1.各党支部应摸清所属在职党员底数,组织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学生政工干部到我校学生社区报到(报到地点:旗山校区学生社区25号楼“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党员服务岗”,报到时间:每周三、五9:00-14:00),并及时到联系指导的楼宇兼合党支部参与社区服务(详见https://info22.fzu.edu.cn/content.jsp?urltype=news.NewsContentUrl&wbtreeid=1309&wbnewsid=34952“关于推进处级领导干部联系学生社区工作的通知”);组织其他在职党员到居住地社区小区报到,或到结对共建的社区小区报到。
2.在职党员持《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单》,自行到社区小区完成报到,并于11月22日前将《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回执单》交至支部,支部汇总后于11月24日前统一交至学院党委。《报到单》《回执单》由学院党委统一印制后发放给各支部。
3.各党支部及时统计所属在职党员报到情况,建好信息台账(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居住社区、报到情况、服务情况等信息),于11月24日前《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情况表》(见附件3)纸质版(党支部书记签字)报送经管中楼312办公室,将《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情况表》(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73007465@qq.com。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支部要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加强工作督促检查。要加强与社区小区沟通,每年底以适当方式了解掌握在职党员报到服务情况,提供必要支持,帮助解决问题。对在服务群众中认真履职、表现突出的,要加强宣传引导。要重视运用在职党员报到服务的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2.学院把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服务情况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党支部达标创星评定的重要内容,列入组织生活会报告内容。
附件:
1.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为民服务的办法》的通知
2.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情况汇总表
3.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情况表
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9日
- 附件【附件1: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为民服务的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2: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情况汇总表.xlsx】已下载次
- 附件【附件3:在职党员到社区小区报到情况表.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