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上半年二级保健对象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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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还未享受二级保健的在职人员,请于6月26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经管中楼312办公室。
一、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条件
(一)年满55周岁且正高连续聘满5年;
(二)正高级职称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三)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
(四)厅级干部;
(五)特级人才和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人选以及A类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人选等高层次人才。
二、二级保健对象申报材料
(一)《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一份;
(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份;
(三)1寸彩色照片2张;
(四)以下材料根据申报条件选择提供:
1.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出具的聘书及复印件(由聘任办统一出具);
3.国务院特殊津贴、国家突贡专家、省优专家证书及复印件;
4.厅级干部任命文件复印件;
5.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批文复印件。
如有不明事项请向人事处劳资科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赖坤省,22865297。
- 附件【2021年6月二保申报新表 .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