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关于做好教职工202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2-12-08
- 浏览次数:次
各位老师: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提升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暂行规定》(闽纪发﹝2003﹞1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2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或待聘人员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岗位及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绩效考评为重要依据,重点考评本年度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教职工年度考核可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并作为发放年度考核奖的依据。
(一)岗位情况
1.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三大类。我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不同,本岗位设置13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到十三级教学科研岗位。
2.管理岗位
党政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学院、各单位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我校本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3.教辅岗位
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编辑、财务会计(含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系列,学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特点,本岗位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三级教辅岗位。
4.思政岗位
思政岗位主要指在学校范围内从事一线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学校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特点,本岗位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三级思政岗位。
5.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校根据技能、服务水平的情况,本岗位设置5个等级,即为一级到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考核等次及比例
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处级、校聘干部)的20%(含挂职人员、借调人员等),同时,应兼顾各职务、各系列、各层次的优秀人数比例。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各等次标准参照如下: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很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认真负责;高质量地完成受聘职位的工作任务,成效显著;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考核年度当年受到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分及出现旷工的,考核结果不得定为优秀。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较好地完成受聘职位的工作任务,富有成效;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4)不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确定为不合格档次:违反职业道德或社会公德,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或消极怠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含)以上的;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其所犯错误与职务行为有关的(因其他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的;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情形。
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的,在其受审查调查期间,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结案后,根据处理结果按规定补定等次。
三、组织实施
(一)各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1.2022年12月6日—2022年12月12日期间开展考核工作。
2.2022年12月13日前汇总上报考核材料。
(三)基本程序
1.个人填报。被考核人登录人事系统网站(http://rsfw.fzu.edu.cn/rsfw/sys/emaphome/portal/index.do)进入年度考核系统,参考《福州大学年度考核教职工操作手册》(个人端)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所在单位审核。二级单位进入年度考核系统,参考《福州大学年度考核教职工操作手册》(审核端)对所在部门被考核人进行等次的评定。
3.所在单位公示。二级单位在系统中打印《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4.复核。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如果本人有异议,可向所在单位考核工作小组申请复核,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可在系统上进行重新评定。
5.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领导进入年度考核系统,参考《福州大学年度考核教职工操作手册》对单位考核小组评定的等级进行确认及审批工作。
6.上报材料。单位领导审批结束后,由被考核人在系统中打印《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单位考核小组打印《考核结果汇总表》、《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各单位统一收集后报人事处批复备案。
7.学校审核及公示。学校审核并公示“优秀”等次的人员,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考核领导,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切实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使考核工作成为教职工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
2022年12月13日前,各单位须将所有材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2022年度考核结果汇总呈报表》《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按《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名单顺序摆放、一式一份)提交至人事处(行政北楼东221)。逾期未提交考核材料的单位,学校将暂缓发放其教职工年度考核奖。
联系人:林锈戎,联系电话:22866403。
- 附件【附件1—附件5,在填报系统中A4纸双面打印.zip】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