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院院长换届聘任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2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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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大经管院委【2022】12号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院院长换届聘任工作方案
第一届学院研究院院长履职届期已满。为适应学院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学院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我院各研究院在推进学科及学位点建设、科学研究、研究生人才培养与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要职能,经学院党委会及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对学院研究院院长进行换届选聘。为保证本次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党管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集中,努力选拔出高素质的教师担任各研究院的院长,为学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岗位设置
各研究院设院长1名、副院长2-3名(由新研究院院长提名副教授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有一定协调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其中至少有1名是45周岁以下的学术骨干,报学院审批)。
三、选聘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为人正派、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3、具有丰富的科研工作经历,在所属学科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就,有较高的学术声誉,与国内外学术同行有较广泛的联系。
4、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富有进取和创新精神。
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博士生导师。
6、身体健康且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学科研人员。
四、选聘工作程序
1、提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选聘条件要求,学院党委提出各研究院院长候选人的预备人选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2、推荐候选人。学院负责召集各研究院全体成员大会,推荐研究院院长候选人。
3、提名候选人。学院党委对各研究院院长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并召开学院党委会,提名各研究院院长候选人。
4、确定拟任人选。召开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各研究院院长拟任人选。
5、公示聘任。根据遴选考察情况,对学院党委会提名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的各研究院院长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聘任。
五、任职期限与考核
1、研究院院长每任聘期4年。现任院长履职表现优秀且在新一届院长候选人民主推荐中获得首推,并经院党委会提名,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可以继续担任研究院院长。聘期内,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或因工作岗位变动人事关系脱离学校者,则不再担任研究院院长。
2、学院对研究院院长实施年度考核,通过个人年度考核、研究院述职报告等方式对研究院院长的师德师风及研究院的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等业绩进行综合考核,注重考核完成工作任务及目标的情况,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任。
3、研究院院长任期届满时,应做任期总结报告(含研究院财务工作报告)。
六、工作要求
1、研究院院长换届工作关系到各研究院的发展和学院的全局,希望各研究院高度重视,研究院全体成员大力支持。
2、研究院成员要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共同做好本次研究院院长的换届聘任工作。
3、根据工作安排,各研究院在5月26日-27日进行研究院院长候选人推荐工作。
4、在选聘工作期间,原研究院院长仍对原岗位工作负全责,确保工作正常进行。
5、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