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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 发布日期:2019-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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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闽教办师〔2019〕21号)精神,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预通知,2019年教师节将对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鉴于前期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经商省人社厅表彰任免处,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单位)按照要求,抓紧做好相关选拔工作。

一、推荐名额及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此次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等四类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将统筹开展、同步表彰。

省教育厅规定,我校可推荐1个内设二级机构参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1名教师(或教育工作者)参评“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推荐范围和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

高等学校的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廉洁奉公,规范管理,锐意进取,着力提升业务能力水平,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

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全国模范教师”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

评选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等。

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 注意事项:

1.原则上从曾获厅级及以上级别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推荐,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以参评。

2.校领导、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

3.全国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4.所推荐的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应向德育工作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倾斜。

三、推荐程序和要求

各学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及要求,充分发扬民主,严把人选质量关,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拟推荐对象应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核后上报。

推荐对象要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涉及表格下载详见附件,请严格认真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1.学院(单位)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含公示情况)一式1份;

2.《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6份;

3.《推荐对象简要事迹及所获荣誉汇总表》一式3份;

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6份;

5.推荐对象主要事迹一式3份(事迹材料应包括推存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具体,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请于7月3日上午9点之前将上述纸质版材料报送学院党办(经管中楼312),电子版发送至905298229@qq.com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2019年7月1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预通知》(闽教办师〔2019〕21号)

2.《推荐对象汇总表》

3.《推荐对象简要事迹及所获荣誉汇总表》

4.《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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