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10月10日在经管中楼307召开第一次会议。根据福大学〔2014〕4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过委员充分讨论、酝酿,形成我院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学院评审标准
1、2015级硕士研究生分配5个候选人名额,2013级、2014级硕士研究生分配20个候选人名额。2015级硕士研究生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必须参加答辩评审;若2013级、2014级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申请人数超过分配的名额(硕士20人、博士3人),所有符合条件申请者必须参加答辩评审;若未超过名额,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予以直接推荐。
2、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分配名额的情况下,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破格并参加差额答辩。
1)2015级研究生:保研生中复试总成绩专业排名第一者;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且复试总成绩专业排名第一者。每个专业申请通过者不超过1名。
2)2013、2014级研究生成绩不符合40号文件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但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
3)2013、2014级研究生成绩符合40号文件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且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3、研究生论文类别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进行认定。
4、对于2015级研究生评选,主要根据40号文件中第四点“申请条件”中第(四)条执行,无需遵照第四点“申请条件”中第(五)、(六)、(七)条。
5、往年已获国奖的申报支撑材料不能作为本次申请国奖的申报材料。
二、学院评审程序
1、经评审工作小组资格审核通过,符合差额答辩条件的研究生需要逐一进行现场答辩。
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2015级研究生,按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奖励的顺序择优推荐。对符合申请条件的2013、2014级研究生,按发表一类、二类、三类期刊论文的数量择优推荐。
3、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条件及学校分配名额,分别对13、14级研究生和15级研究生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后产生候选人并进行排序。
三、申请并参加差额答辩的注意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12日中午12:00。具体提交材料及时间安排如下:
1)电子材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硕士)》,附件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院答辩)》,学生填写完成后交至辅导员处,各年级按照评选文件要求做好分类和排序。以上材料以年级为单位于12日17:00发至邮箱584108974@qq.com。
2)纸质材料:附件6《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审核表》原件1式1份,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式1份。(其中学术成果包含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论文确实已被录用但暂未见刊需提供录用通知原件、复印件;外文需提供检索证明,若暂未被检索需提供录用通知原件)上交时间12日17:00,个别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15日中午12:00前交。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式2份(A4双面打印),上交时间15日上午10:00。以上材料以年级为单位上交至经管中楼209李宇晴同学处(13110509879)。
申请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校纪校规处分并取消今后评奖、评优资格。
2、评审工作小组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10月14日短信通知申请通过者并到指定地点抽签。博士研究生及2013、2014级硕士研究生申请通过者须于10月14日20:00前将PPT发至邮箱1191915231@qq.com,2015级研究生申请通过者无须使用PPT答辩。
3、答辩的时间和地点:10月15日14:00,经管中楼307。
4、答辩形式:2013、2014级申请通过者以PPT形式,在3分钟之内(超过时间,自然结束)对自身科研等优势进行展示;2015级在2分钟之内(超过时间,自然结束)对自身优势进行展示,评审委员会实行不记名投票。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