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大经管院委[2019]05号
各党支部:
根据院党委的决定,经校党委组织部同意,中国共产党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将于2019年6月6日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有关代表的选举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构成比例及分配原则
1.代表名额和构成比例:我院现有党员1114名(其中教工党员225名、学生党员889名),截止2019年5月30日止将有正式党员924名(其中教工正式党员225名、学生正式党员699名)。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及有关规定,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并经校党委组织部同意,本届党代会正式代表名额确定为139名(代表数为全院正式党员的15%),其中:机关干部党员代表26人,占比18.7%;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78人,占比56.1%;学生党员代表29人,占比20.9%;离退休老同志党员代表6人,占比4.3%。其中各类先进人物代表、女性党员、少数民族党员代表占一定比例。上述比例除女党员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外,其他均为指导性比例。
2.代表名额的分配原则: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学院党员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有利于党员了解和直接参与学院党内事务,有利于讨论决定问题的原则确定。由院党委划分选举单位,确定代表名额分配。选举单位一般按支部划分,必要时,也可将几个支部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选举单位根据院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组织所属党支部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进行选举工作。(各选举单位代表名额及分配方案见附件)
二、代表条件
中国共产党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是正式党员;必须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政治立场坚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纪律,顾全大局,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有一定议事参政能力,能够如实反映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带头创先争优,在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和服务等岗位上做出较好的成绩,是群众信任的共产党员的优秀分子,为党内外群众所拥护。
三、代表产生的办法
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确定及代表的选举产生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意志。
出席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由各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产生。按差额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20%的要求,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党员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
出席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必须严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发〔1990〕8号)有关规定的程序选举产生。程序一般是:
1、各选举单位根据院党委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本支部党员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按照多于代表30%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上报学院党委。
2、各选举单位根据院党委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要求,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多于应选代表20%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院党委。
3、各选举单位召开党支部委员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院党委审查。
4、学院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认真审查,并向院党委报告,经院党委研究原则同意后,向各选举单位做出批复。
5、各选举单位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选举时,按差额数多于应选代表人数20%的要求,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投票选举,选出的代表,报院党委审批。
五、时间与要求
各选举单位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应在4月30日前报院党委,5月21前各选举单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
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的召开,是我院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选好代表是开好党代会的前提和基本条件。各党支部应加强领导,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代表条件,把好代表素质关,掌握好代表构成的指导性比例,对选举工作中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保证如期完成代表的选举任务。
附件:
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第二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
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