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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经济与管理学院“上善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访问数:

关于开展经济与管理学院“上善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系列重要论述和要求,充分发挥青年教师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我院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上善青年”评选活动,以身边的榜样力量,树立向上向善的价值导向,引领、带动广大青年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奋发向上、崇德向善,推动学院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院从事教学、科研、管理一线工作且年龄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在职青年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师德高尚。注重自身修养,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关心爱护学生,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影响力和认可度,自觉抵制不良之风,没有违规违纪现象。

3、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教书育人,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奉献精神和责任感,锐意进取、追求卓越、争创一流,积极投入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工作,并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创造,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奖项或项目,为推动学院的改革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4、团结协作。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同事,善于协作,在学校、学院、团队工作中乐于奉献,不计个人得失,在青年教师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崇义友善。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履行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乐于助人,热心公益,遵守公序良俗、倡导文明新风。

6、孝老爱亲。注重传承文明家风,孝敬父母,尊敬长辈,爱护子女,关爱亲人,家庭和睦,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

三、评选时间

1.典型推选阶段(2017年11—12月)

广泛发动、引导学院各单位青年教职员工积极参与,使活动最大限度覆盖和影响全院青年。

2.表彰阶段(2017年12月底)

学院将于元旦期间对最终产生的事迹突出、感染力强的经济与管理学院“上善青年”进行表彰。

3.分享交流阶段(2018年3—4月)

学院通过各种宣传媒介,加大对“上善青年”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传递积极向上的价值导向,激励全院广大青年教师学先进、学典型,并在全院师生中开展“奋斗的青春最美丽”分享交流活动。

四、评选方法

1、“上善青年”评选不分配名额,原则上各单位可在本单位或全院内推荐2-3名候选人。如不具备评选条件的可不推荐。

2、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以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学院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择优选出20名青年教师作为候选人。

4、对候选人进行分评。(1)将候选人名单和事迹公布在院网络上,发动学院师生进行投票,按得票高低排名,占总分值的40%。(2)学院组织评审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排名,占总分值的40%。(3)学院党政工领导对候选人进行评审,按得分高低排名,占总分值的20%。

5、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候选人进行审议、确定正式人选15人并予以公示,最后报院党委审批、表彰。

五、奖励办法

1、由院党委对“上善青年”进行表彰和奖励,入选者将给予2000元/人的奖金奖励。

2、入选者的条件和事迹将作为今后我院青年教师各类评先评优的重要考评指标。

六、评选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发扬民主、自下而上,按照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做好推荐工作,真正把先进人物推选出来。

2、各党支部要把这次评选工作作为推进学院师德师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以评选活动促师德师风建设,以师德师风建设促学院各项工作,进一步在全院范围内营造积极向上、好善乐教、奋发图强、锐意进取的良好氛围,为引领和激发全院教职工积极投入高水平学院建设和“双一流”建设的事业中注入精神动力。

中共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17年11月20日

福大经管院委[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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