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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庆祝2015年教师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8  访问数:

关于组织开展庆祝2015年教师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组织开展庆祝2015年教师节系列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请组织好相关活动。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9月7日

福州大学关于组织开展庆祝2015年教师节系列活动的通知

福大人[2015]109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2015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1个教师节,教育部确定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15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87号)精神,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四有”好老师,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结合实际,现就我校庆祝2015年教师节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节日主题,组织好教师节各项活动

省委省政府已部署开展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的评选工作,省教育厅将表彰百名实事助学基金杰出教师,并召开全省优秀乡村教师代表座谈会,举办年度教师节庆祝晚会等活动。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围绕今年教师节主题,精心策划组织有特色、有影响的宣传庆祝活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学习引向深入。要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大力宣传身边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用身边的榜样凝聚师德力量,引导广大教师以优秀模范教师为榜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培养高尚情操、弘扬新风正气,努力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实践者,做良好社会风尚的积极推动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落实惠师政策,开展为一线教师送温暖活动

学校有关部门、各二级党组织要以庆祝教师节为契机,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切实把各项惠师政策落实到位。要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教师,深入教师当中,认真倾听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教师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通过各种方式看望慰问教师。重点走访慰问为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做出突出贡献的名师、一线教师、离退休老教师及贫困教师等,送去学校的关怀与温暖。

三、加强师德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

各学院要在教师中持续开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福州大学教师行为准则(试行)》等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注重从理论引领、政策引导、道德涵育和宣传教育等方面探索构建师德师风的长效机制,激发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教师节期间,各学院要组织开展“学习总书记讲话、争当‘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见附件1)。通过专题学习、宣传师德典型、岗位练兵、专项整治等,弘扬正能量,提高师德修养,规范从教行为,引导广大教师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四、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从教工作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及省委反腐办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持之以恒 反对“四风”,严格遵守省委反腐办关于廉政过节的“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见附件2-3)。弘扬风清气正、廉洁从教、文明节俭、为人师表的良好风尚。

庆祝教师节是学校的一项重要活动,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应围绕教师节主题,本着“隆重、热烈、简朴、和谐”的原则,开展教师节各项活动,力戒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广大教师过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把“尊师重教”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

1.“学习总书记讲话,争当‘四有’好老师”主题教育活动方案

2.省委反腐办关于廉政过节的“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

3.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六条禁令”

福 州 大 学

2015年9月2日

附件1

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争当‘四有’好老师”

主题教育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期间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素养,增强广大教师依法执教、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学习总书记重要讲话,争当“四有”好老师

二、活动时间

2015年9月~12月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专题学习。9月,各学院、各单位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组织和引导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深入学习习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和教育工作重要论述,学习教育部近期出台的加强师德建设系列文件,学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师德楷模、省杰出人民教师等的先进事迹,集中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凝聚共识,立德树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

(二)开展“岗位练兵”。各学院要以聚焦课堂教学、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目标,广泛开展教师“岗位练兵”活动,促进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开展专项整治。各学院、各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并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引导教职工对照检查、自查自纠,规范从教行为。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年底要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并将组织检查组深入学校课堂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失德失范行为。各学院、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落实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附件2

省委反腐办关于廉政过节的“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

1.不准用公款购送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不得收受用公款支付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月饼、烟酒、海鲜及其它土特产品等节礼;

2.不准用公款组织中秋“博饼”活动,不得参加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组织的此类活动;

3.不准用公款违规定制、购买、赠送节庆纪念品、纪念册,不得收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赠送的高档节庆纪念品、纪念册;

4.不准用公款安排、组织宴请和聚餐,不得接受公款宴请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其他宴请;

5.不准违规发放节日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不得变相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

6.不准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提供的上述活动;

7.不准出入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高档场所,不得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招待所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

8.不准违规借用、占用、租用下属单位及其他有利益关系的对象的车辆,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附件3

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

六条禁令”

1.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2.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3.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4.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5.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6.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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