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福州大学工会2018-2022年度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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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工会:
近几年来,在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各部门工会和广大工会会员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教代会、工会建设取得了优良的成绩,为学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教代会和工代会建设,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决定评选2018-2022年度福州大学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对学校工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兼职工会干部,授予“福州大学优秀工会干部”称号。
2、对积极参与工会工作的工会会员,授予“福州大学工会积极分子”称号。
二、评选条件
1、优秀工会干部评选条件
⑴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工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⑵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意愿和要求,竭诚为教职工服务,不谋私利,廉洁奉公,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⑶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作风民主,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⑷担任专兼职工会干部满一年,热爱工会事业,工作富有突出成效,在团结带领教职工建功立业,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推进职工文化建设,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2、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
⑴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双一流”大学建设。
⑵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⑶热心工会工作,团结会员群众,积极参加学校和部门工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维权意识强,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得到群众的信任和好评。
三、名额分配
1、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工小家的单位可推荐2名优秀工会干部,其它各部门工会原则上推荐1名优秀工会干部。
2、工会积极分子由各部门工会按分配的名额(见附件1)。
3、优秀工会干部与工会积极分子不得重复申报。
四、评审程序
1、采取自下而上申报的方式,各分工会的先进推荐需广泛征求本单位会员意见,并通过部门工会委员会会议(或扩大会议)审议通过。
2、各类先进名单由校工会初审,提交学校工会评优评奖推荐评议小组评议,并经第十一届工会委员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四、其他
材料申报表与汇总表请于3月16日(周四)之前报教工活动中心北304办公室,饶老师。逾期视为弃权。
附件:1、福州大学工会积极分子名额分配表
2、优秀工会干部登记表
3、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
4、福州大学优秀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名单
福州大学工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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