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金的说明
- 发布日期:2014-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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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工会:
近日,校工会接到多名教职工提出的关于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方面的咨询,现根据《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就教职工们提出的疑问作如下解释说明:
1、互助金实行市级统筹与市级核算。承办互助金申请的主管单位是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中心电话为:83227887。教职工若要申请互助金或者咨询任何相关问题,请直接致电中心。
2、申请互助金应提供相应材料:
(1)基本材料:《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慰问金)申请审批表》(可在工会网页下载专区或者福州市总工会网站下载)一份,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申请补助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申请补助人银行卡、存折或已开通银行存储功能的福州市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一份。
(2)补充材料:主要指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费用发票及出院小结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办法》中规定或者致电中心详细咨询)。
3、我校组织的上一期医疗互助活动期限为:2013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0日。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原则上在此期间内生病住院的教工,须在出院60日内申请互助金。因特殊原因超过时效未能及时申请的教工,可提交一份情况说明到工会确认盖章后,再向中心申请互助金。
4、在正常情况下,若本次我校组织的医疗互助活动在上一期互助活动责任期满前完成续办工作,互动活动的有效期将顺延,即本次互动活动期限为2014年5月21日 至2015年5月20日。根据《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四期)》相关规定,职工必须在出院后120天内提出补助金申请。超过出院后120天未提出申请的,不享受互助金补助。
5、因生育住院的教工,也可申请互助金。须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结算通知单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产前检查等门诊费用不能补助)。
6、若上述解释说明与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解释不一致,以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中心解释为准。
校工会
201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