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校开展教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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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工会:
为了进一步增强广大教职工抵御大病、重病风险的能力,提高我校教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的目标,经研究决定,今年继续组织我校教职工参加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第四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未办理退休手续且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各单位编制外聘用制教职工(不含享受国家二级保健待遇的对象),均可根据自愿原则,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参加。
二、缴纳标准及方式
1、根据《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第四期)》规定,今年我校在职在编教职工互助金70元/份(每人每期只能缴纳一份),女教职工在这基础上可另外自愿缴纳一份女职工特病互助金10元/份。
为支持广大教职工参加互助活动,学校及工会对在编在岗教职工互助金给予一定资助。在编在岗人员具体缴费方式如下:学校资助20元,校工会资助30元,个人缴纳20元,参加女职工特病互助的女教职工另需缴纳10元。
2、各单位的编制外聘用制教职工互助金为36元/份(女职工也可另外缴纳10元/份女职工特病互助金),其缴纳方式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
3、互助活动周期为一年。互助金一经缴纳不退还,互助期满不返还。
三、补助标准及申请时限
1、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有效期内生病住院,按照“住院医保费用总额”(指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总额)的13%给予补助。
2、一个互助周期内,职工多次住院的,可申请多次补助金,补助金累计最高限额为5万元。
3、补助金申请应在出院后120天内提出。出院时间超过120天的不予办理。
四、材料上报及时间要求
1、各部门工会于2014年4月25日之前将参加互助活动的在编在岗教职工的互助金(个人缴费部分)及非编人员的应缴款项收齐,交由校工会统一组织办理;并填好《团体申请表》和《福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参加人员名册》(非编人员参加时还应提供本单位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上述表格的纸质版加盖部门工会公章,交到校工会张龙燕老师处,联系电话:22865064,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gh@fzu.edu.cn.
2、各部门工会要积极宣传发动,最大限度地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参加互助活动,并及时做好相关收缴工作,以免因时间延误影响医疗互助活动的有效顺延。
附件:
福州大学工会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