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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我校2014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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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113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福建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20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14年我校福建省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人选推荐选拔工作,现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

 

一、   推荐人选指标和对象

省人社厅、教育厅对2014年推荐候选人实行省属高校按下达名额进行等额推荐原则。我校限额向省人社厅、教育厅推荐3名福建省优秀教师人选,1名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按省教育厅规定,我校至诚学院、阳光学院可另外各推荐1名福建省优秀教师人选。

  请各学院(单位)在人选推荐工作中严格把关、确保质量,控制数量。

 

二、推荐人选条件

(一)福建省优秀教师人选

应为我校(含至诚学院、阳光学院)长期从事教育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得到学校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教师、学生、家长的赞许。

2.师德高尚,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爱护学生,关注学生发展,注重品德教育,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切实践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3.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学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 治学严谨,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

5.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

6.5年来,凡出现高校教师师德“一票否决”10种情形的,在推荐工作中一票否决。

 

(二)福建省优秀教育工作者人选

应为我校(含至诚学院、阳光学院)长期从事教育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得到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2.努力加强学习,刻苦钻研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工作积极主动,勇挑重担,尽职尽责,能开拓创新,在教育管理和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工作能力强,团队合作精神好,顾全大局,协作互助,所从事工作成绩明显。

4.5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以上并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5.5年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或违背职业道德行为的,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

 

三、推荐原则及程序

各学院(单位)应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上,认真开展此次推荐工作。拟推荐人选应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为衡量标准,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学院(单位)拟推荐人选,应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学院(单位)公示无异议,并综合纪检监察、计生、综治情况后产生。

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通知规定,在推荐人选时,需认真把握以下几点:

曾获得同类同级及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此次省优秀教师和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如确有新的突出贡献,需推荐参加评选的,要从严掌握;

应重点倾斜长期坚持教育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承担援藏、援疆、援宁等支教任务的优秀教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得参评省优秀教师;

高校教授、副教授参评省优秀教师,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专科教学工作量;

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处级以上干部参加评选也应从严掌握。

 

四、报送材料和时间

1、《学院(单位)评选推荐报告》(一式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评选工作程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结果、公示情况等,此报告须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单位)公章)。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详见附件1,一式6份,并注意以下事项:封面“所在地区”填写“福州大学”;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照片”一律粘贴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学段”栏填写“高等教育”;“近五年以来教学工作量”一栏各学院(单位)按每学年课时数填写;推荐人选为教授、副教授的,学院(单位)要在备注栏中注明是否完成学校规定的本科教学工作量情况;“先进事迹”栏填写的内容学院(单位)必须认真核查其真实性, 内容准确、生动、翔实,不超过2000字,在栏目右下角盖章;“所在单位意见(含公示情况)”栏,学院(单位)负责填写、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推荐人选《审批表》中“曾获主要荣誉称号和奖励”、 “近5年以来教学工作量及年度考核情况”、“先进事迹”三栏中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一式1份(A4复印装订、制作封面、目录,学院(单位)需负责核查确认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并加盖骑缝章)。

4、学院(单位)汇总的《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一式1(详见附件2,加盖公章)。

 

请各学院(单位)于69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师资科,并将《审批表》和《呈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rscgx@fzu.edu.cn

各学院(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选拔工作,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推荐上报候选人。在组织推荐选拔时,要认真细致,确保核对书面表格材料与电子数据包文件内容一致。由于推荐选拔工作时间紧迫,请严格按照时限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翔    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

1、《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福建省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汇总表》                          

                校人事处

                                                                                    2014年5月30 

请各位老师按通知要求认真阅读相关通知,并于2014年6月5日前将《审批表》、《汇总表》和《单位推荐报告》纸质版交到经管中楼院办314王老师处(22866400),电子版发送至celiawxm@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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