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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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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
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第二批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1:1配套项目(以下简称“青骨”项目)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以下简称“行管”项目)将于9月20日-30日开放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络报名系统。请各学院(单位)依据选派条件,结合本单位青年骨干教师和管理队伍建设规划,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
1、根据福州大学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的“青骨”项目合作协议,我校每年可依托“青骨”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委派出20名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在2014年第一批“青骨”项目申报中,我校已有17位教师获得资助,现我校尚余3个名额可用于本次申报。经人事处研究决定,采取“个人网络申请、校内限额评审”的方式组织此次申报。
2、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颁布的《2014年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规定,每所“青骨”项目实施高校可选派不超过3位管理人员申报“行管”项目。本项目推荐的3位人选将占用我校“青骨”项目的一个申报名额。
 
二、基本申报条件
参照2014年1月3日人事处《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中“一、选派条件”执行。
 
三、“青骨”项目申报须知
请各位申报人员在填写申报系统和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选派工作流程
22014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http://www.csc.edu.cn/Chuguo/8e07261f0f0f4e59b50eb6644ad4534a.shtml
3、网上报名须知
4、申报材料说明:
5、常见问题:
 
四、本次“青骨”项目申请注意要点:
(1)年龄:访问学者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后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邀请信: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3)外方导师简历:今年新增要求提交外方合作者本人提供并签字的简历
(4)外语条件:应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
(5)课题:申请者需系目前主持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或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的人员,且外方邀请信注明的在外研修专业方向与承担项目(课题)研究工作相一致;申请人出国研修计划应与在研项目或课题紧密结合。
 
      五、“行管”项目申报须知
请各位申报人员在填写申报系统和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项目简介
国家留学基金委此次将与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合作开展高等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出国研修项目。
因目前尚未确定上述两国具体留学专题,申请时仅进行留学国别预报,被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将根据留学专业及项目安排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进行调整。请申请人认真考虑,如无法接受国别调整,请暂缓申请。
2、选拔范围
本项目面向有关高等院校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3、研修安排
选派人员将以“访问学者”身份派出,留学期限3个月。研修内容主要为高等教育“综合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教务、科研、研究生管理”,“财务管理、后勤管理”三个主题,并按主题分期分批组班。2014年仅接受上述专业方向人员申报,其他专业方向人员请关注以后年度选派计划。
研修主要采取课堂授课、专题研讨、观摩实习、讲座等方式。项目人员将有机会听取有关高校高级行政管理人员的专题讲座,并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观摩实习。
4. 其他安排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统一安排留学人员在外期间的研修课程及实践。住宿一般由外方院校统一协助安排,如外方院校无法统一安排,则由留学人员本人自行联系落实。
5、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在外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和研修费(每月每人资助大约1万多元人民币,一般足够负担在外生活学习费用)
6、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符合《201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第五条 申请人基本条件”http://www.csc.edu.cn/Chuguo/3ab16a65aabc4d94bb4844927fa2b9de.shtml)和《2014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第三章申请条件”http://www.csc.edu.cn/Chuguo/8e07261f0f0f4e59b50eb6644ad4534a.shtml)中的相关规定。
(2)外语要求:需符合《2014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办法》“第十四条 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http://www.csc.edu.cn/Chuguo/8e07261f0f0f4e59b50eb6644ad4534a.shtml)中所规定的外语要求,或具有相应外语水平,申请时提交其它证明。
7、对外联系及派出
该项目被录取人员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安排派出。具体派出时间将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另行通知。
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后派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于派出前两个月统一通知办理有关派出事宜。
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登陆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进行网上申报,并按照《申请材料说明(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要求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注意:今年“青骨”项目新增要求提交外方合作者本人提供并签字的简历。
附: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
2、身份证复印件
3、外语水平证明(其一)
两年以内WSK考试合格成绩单复印件;两年以内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外语专业本科毕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学年或连续工作1年以上证明材料;其他类型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函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依托项目在研证明、科研成果清单
7、外方合作者简历
8、获奖证书
其中上述1-8项为“青骨”项目需提供申请材料,1、2、3、5项为“行管”项目需提供申请材料。
请按以上顺序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如提供的材料中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申请材料一律使用A4复印纸打印或复印,请在申请表第一页粘贴申请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纸正面)。
申请人需向受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由其审核留存(留存期限为两年),受理单位无需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交纸质材料。
(二)请各单位于9月29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材料封面盖单位章、并加盖骑缝章)、《单位推荐意见》(内容需包含:被推荐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用性;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内容,字数500-600字,学院领导签字,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上述相关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等相应电子版请发送至:rscwhs@fzu.edu.cn。
人事处咨询、联系电话:22865283。
 
七、特别提醒:
1、注意: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州大学”。
2、请各位申报老师务必于9月29日中午12点前,在网络上完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的填写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上传并将申报材料操作至“待接收”状态,以便人事处能进行初审。
3、请各位申报老师务必于9月29日中午12点前将《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内容需包含:被推荐人近五年教学、科研(学习)、工作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用性;回国后对被推荐人的使用计划等内容,字数500-600字)发送至:rscwhs@f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4凡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留学项目者,未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期限派出的,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国家留学基金委即日起将不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请各位有意申报国家、省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申请前务必与拟访学研修访学单位进行联系,确认获得对方邀请函并可被顺利接收后再行申报,以免因日后无法变更留学国别、单位影响正常派出手续办理。
请各位有意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申报前务必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在规定的资格期限内按期派出。
5、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国内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单位(所在学院和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并同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报CSC和驻外使(领)馆。
6、其他未尽事宜请查阅CSC网站:http://www.csc.edu.cn/
7望各位申报老师严格遵照规定的各项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此次出国留学选派申报工作。
 
八、录取、派出及管理
(一)留学基金委根据学校的推荐对申请材料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学校及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等手续。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二)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学校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履行按期回国回校服务的义务。
 
 
                                校人事处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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