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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州大学第43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 发布日期: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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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州大学第43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发布单位:体育教学研究部  发布时间:2014-10-17  )
 
一、 比赛日期与地点:2014年11月13、14、15日3天在旗山校区田径场举行。
二、 参加单位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阳光学院、海洋学院、留学生代表队、紫金矿业学院和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共20个学生代表队,以及各学院、机关一机关二联队、直属单位怡山校区铜盘校区资产经营公司联队共22个教职工代表队。
三、 参加组别(简称):
1.      男子学生甲组(10队):土木学院、经管学院、阳光学院、机械学院物信学院、海洋学院、电气学院、数计学院、生工学院、工艺美院
2.      男子学生乙组(10队):环资学院、法学院、石化学院、化学学院、建筑学院、紫金学院、人文学院、材料学院、外语学院、留学生队
3.      女子学生甲组(10队):阳光学院、物信学院、经管学院数计学院、海洋学院、土木学院、建筑学院、生工学院、外语学院、工艺美院
4.      女子学生乙组(10队):化学学院、石化学院、电气学院人文学院、材料学院、法学院、机械学院、环资学院紫金学院、留学生队
5.      教职工代表队(22队):机关联队、校直联队、物信学院、经管学院、海洋学院、机械学院、土木学院、数计学院、电气学院、阳光学院、马列学院、生工学院、法学院、材料学院、外语学院、人文学院、环资学院、建筑学院、紫金学院、石化学院、化学学院、工艺美院
四、 参加资格:
1.      凡是本校全日制在读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大专生和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均可报名(凭学生证);研究生代表各学院参赛。
2.      凡是校人事处或校人才交流中心在册的教职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3.      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参加长距离跑的男、女学生组3000米和男学生组5000米运动员,必须提供校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参赛。
五、 比赛项目:
1.      男子学生甲、乙组:100米 200 400 800 1500 3000 5000 110栏 400栏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撑竿跳高 铅球 铁饼 标枪 十项全能,共19项。
2.      女子学生甲、乙组:100米 200 400 800 1500 3000 100栏 400栏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 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 铁饼 标枪 七项全能,共17项。
3.      教工男子青年组(1975年1月1日后含1日): 100 200 400 1500 110 跳高 跳远 铅球 铁饼 标枪 4×100(男教青中)接力,共11项。
4.      教工男子中年组(1974年12月31日前含31日):100米 200800米跳高 跳远 铅球 铁饼标枪,共8项。
5.      教工女子青年组(1980年1月1日后含1日):100米 200 800 100 跳高 跳远 铅球 标枪 4×100米(女教青中)接力,共9项。
6.      教工女子中年组(197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100米 200 800 跳高 跳远 铅球 标枪,共7项。
六、 比赛办法:
1.      每组参加人数:
(1)      男女学生组总人数不得超过45人(男生限30人、女生限30人)
(2)      男女教工组总人数不得超过20人(男10—12人 、女8—10人)
(3)      团长1-2人,领队2人,教练2人,生活管理2人。
2.      报名规定:
(1)      学生组每人限报3项,每项限报3名;教工组每人限报2项,每项限报2名。
(2)      所有参赛运动员可兼项接力;全能运动员可兼报一个单项。
(3)      男女学生组接力比赛各单位各接力项目限报一队;教工接力比赛是以各单位教青教中组合形式参赛,男女接力项目各限报一队。
(4)      多报项目多报人数者,由编排与成绩公告组随机取消其多报的人数或项目。
七、 比赛规则:参考国家体育总局审订的2014年《田径竞赛规则》。
八、 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      单项男、女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并给予奖励,全能项目、接力加倍计分。
2.      如比赛项目参赛人数少于3人,将取消该比赛项目。
3.      径赛预赛项目,如参加决赛第8名录取运动员成绩相同,将采用在总裁判长的监督下,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抽签决定名次的方式。
4.      田赛远度项目前8名运动员最终成绩相同,则按次最好成绩,如再相同并以此方法类推;如所有成绩相同,将采用在总裁判长的监督下,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抽签决定名次的方式。
5.      凡破校纪录加10分,破省高校纪录加20分,破全国大学生纪录加30分。一人在同一项目比赛中,无论打破几次纪录,只加一次破纪录分。
6.      团体总分:
(1)      设男女学生组团体总分,取前8名,连续“三连冠”授予奖杯;设男学生团体总分、女学生团体总分,男女学生甲组取前8名。教工只设教工组团体总分,取前8名,分别给予奖励。男女学生甲组最后2名降为乙级队,男女学生乙组取前2名晋升甲级队。
(2)      评定办法:男女学生团体总分以男女双双为甲级队,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之和排列名次,余下的团体名次由甲组得分+乙组得分/2等于男女学生团体总分,排列名次至第8名。如积分相等时依次以破全国、省大学生、校纪录的项目次数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次类推。若是甲组+乙组得分/2的男女团体总分相等,以甲组的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3)      在男女学生甲组分组得分、学生组团体总分、教工男女组分组得分和教工组团体总分录取名次时,若阳光学院名列第一,则与名列第二的单位并列第一,后继名次依次递进,否则以得分正常排序名次。
7.      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设体育道德风尚团体奖和个人奖。
九、 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就取消该人次的比赛资格,并取消所代表的学院精神文明评比的资格,向全校通报批评。
十、 对比赛结果有疑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写明申诉报告,并附上人民币100元申诉费,在成绩公告出来后30分钟内交到仲裁委员会,并听候裁决。
十一、    各系、各单位代表队全称、编号及简称:
 

 

 
    
   
01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电气学院
02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机械学院
03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数计学院
04
石油化工学院
石化学院
05
土木工程学院
土木学院
06
环境与资源学院
环资学院
07
经济与管理学院
经管学院
08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生工学院
09
外国语学院
外语学院
11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物信学院
13
化学学院
化学学院
15
建筑学院
建筑学院
16
紫金矿业学院
紫金学院
17
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工艺美院
18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学院
19
法学院
法学院
24
阳光学院
阳光学院
25
海洋学院
海洋学院
27
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列学院
29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人文学院
40
留学生代表队
留学生队
50
机关一机关二联队
机关联队
60
直属单位怡山校区铜盘校区资产经营公司联队
校直联队

 

 
 
十二、    福州大学第43届田径运动会竞赛编排信息由编排与成绩公告组负责编制公告。

大会工作人员、运动员、裁判员注意事项
 
一.全体人员必须推动“两个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互相学习, 互相促进,团结友爱,共同提高,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二.观众和运动员在竞赛期间,服从大会指挥在规定地点休息。
三.比赛前,运动员将号码簿佩带好,缝牢固,径赛项目挂在胸前,田赛项目挂在背后,以便裁判员工作并检查,不按规定者不给参加比赛。
四.各项比赛前30分钟开始检录,赛前10分钟带进场地,兼项运动员提前到检录处检录,说明兼项项目。参加比赛的学生及教工运动员必须在检录表规定的时间内,到检录处检录点名后,由裁判员带入场地,方可参加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五.田径兼项冲突时,田赛服从径赛。先向田赛裁判员请假,准予提前试赛一次,径赛后立即回到原来场地继续,但回到田赛不得补试其已错过的比赛轮次。跳高和撑杆跳高中错过轮次时,按免跳办法处理。
六.径赛项目的运动员跑过终点后,应立即回到终点原道次,裁判员核对后,自动离开终点,由检录员带出场,不得留在场内。
七.比赛中不得伴跑,接受伴跑的运动员取消资格。
八.不是当场的比赛运动员、裁判员、以及工作人员,各单位教练员、领队不得进场,影响比赛和观众。
九.参赛运动员必须配带号码簿;参加接力的运动员要求穿统一服装,并在胸前佩带有单位名称的号码簿;参加1500米、3000米和5000米的运动员,另须配带小号码簿。
十.所有成绩由大会宣告员宣布和成绩公告组公布。
十一.    比赛注意事项
1.      在计时中400米及400米以下比赛项目,成绩记录时取小数点后取百分位数。(例:100 米 12.10)
2.      学生组男、女起跳高度和升高计划
(1)      男学生组跳高: 1.45起跳,每次升高5厘米,至1.80米后加3厘米。
(2)      女学生组跳高: 1.10起跳,每次升高5厘米,至1.30米后加3厘米。
(3)      男学生组全能跳高: 1.30起跳,每次升高3厘米。
(4)      女学生组全能跳高: 1.00起跳,每次升高3厘米。
(5)      男学生甲组撑杆跳高: 2.20起跳,每次升高20厘米,至2.40米后加10厘米。
(6)      男学生乙组撑杆跳高: 2.00起跳,每次升高20厘米,至2.40米后加10厘米。
(7)      男学生组全能撑杆跳高: 1.80起跳,每次升高10厘米。
3.      教工组男、女起跳高度和升高计划
(1)      教工男子青年组跳高:1.3米起跳,每次升高5厘米,至1.50米后加3厘米。
(2)      教工男子中年组跳高:1.2米起跳,每次升高5厘米,至1.40米后加3厘米。
(3)      教工女子青年组跳高:1.0米起跳,每次升高5厘米,至1.25米后加3厘米。
(4)      教工女子中年组跳高:0.9米起跳,每次升高5厘米,至1.2米后加3厘米。
4.      教工组跨栏比赛栏架高度计划
(1)      教工男子青年组:110米栏栏高91.4厘米。
(2)      教工女子青年组:100米栏栏高76.2厘米。
5.      学生组跳远及三级跳远踏板距沙坑距离
(1)      男学生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3米。
(2)      女学生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3米。
(3)      男学生组三级跳远踏板距离沙坑10米。
(4)      女学生组三级跳远踏板距离沙坑8米。
6.      教工组跳远及三级跳远踏板距沙坑距离
(1)      教工男子青年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3米。
(2)      教工女子青年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2米。
(3)      教工男子中年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2米。
(4)      教工女子中年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2米。
7.      预赛项目录取前8名成绩,参加决赛;决赛按最好成绩录取前8名并排出名次。
8.      决赛缺席的运动员,取消个人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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