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社科处关于开展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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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的通知,现将我校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4年应结项项目和2012年立项项目。我校列入本年度检查范围的项目清单见附件1 。
二、检查事项
(一)检查内容
1、2014年应结项项目
2014年应结项项目的负责人应及时按要求提交鉴定结项申请材料。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结项的应提交重要事项变更申请
2、2012年立项项目
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项目的进展情况(完成情况,主要阶段性成果)。
②项目成果的价值及宣传推介情况(成果被采纳情况及经济社会效益)。
③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根据研究工作使用经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等。项目负责人应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支出无关费用、违规支出(如支出项目立项前期费用、项目组成员领取专家咨询费和劳务费等)、以假发票报销等现象,如有应进行整改,一律退回。
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3、重要事项变更申请
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无理由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以及有两次以上延期记录的延期申请,将从严把握,一般不同意再次延期申请。应用研究项目总的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基础研究、综合研究、其他研究项目总的延期时间不超过2年。
2014年应结项目如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到期日之前提交延期申请。凡是延期不超过2年及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的变更申请,项目负责人须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福建省社科规划办审批)(附件2);其他情况的变更申请,项目负责人须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附件3)。
(二)检查方式
1、项目负责人应重点围绕上述四方面检查内容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4)。
2、校社科处根据项目负责人上报的《中期检查表》撰写年度检查综合报告,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3、省社科规划办将在10月份下旬到部分高校进行检查。请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准备,具体时间和地点待省社科规划办通知后另行通知。
三、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未到期项目负责人须报送《中期检查表》一式2份。
2、应结项项目确需延期者,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报送《中期检查表》及《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各一式2份。
2、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30日。以上相关表格电子文档请发送至:kycs@fzu.edu.cn。
四、申请结项须报送材料和要求
(一)所需材料
1、鉴定结项审批书(2014年9月修订版,附件5)3份(其中原件2份)。
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表”一栏,须加盖校计财处及监审处公章;同时,要附上加盖财务部门公章的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帐,以及立项时填写的《经费预算表》。以上二项需装订到鉴定结项审批书中。
2、成果简介3份。
3、结项成果6套(其中匿名成果5套)。
4、电子版最终成果及成果简介各1份,以“成果名称”和“成果名称+简介”为文件名,发送到fjghb2011@163.com邮箱。如最终成果内容涉密,请刻光盘随结项材料一起邮寄。
(二)对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对于所报送的结项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须按以下要求认真审核:
1、阶段性成果
(1)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和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注明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
(2)尚未公开发表或发表时间在立项之前的、与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作者非课题组主要成员的成果一概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填报。
(3)附所有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并按《结项审批书》中所列顺序排序。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奖项的、或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重要文摘刊物转载的,需附相关证明1份。
(4)逐项核对《结项审批书》中所列阶段性成果的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发表刊物及年期、转载情况等,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2、最终成果
(1)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须符合预期研究目标,确需变更成果形式或调整研究内容的,须提前向全国社科规划办申请变更,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引用资料、观点、数据要来源清楚,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必须规范。
(1)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出版和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送时,应当注明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资助。
(2)尚未公开发表或发表时间在立项之前的、与研究主题无直接联系的、作者非课题组主要成员的成果一概不能作为阶段性成果填报。
(3)附所有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并按《结项审批书》中所列顺序排序。阶段性成果获省部级奖项的、或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重要文摘刊物转载的,需附相关证明1份。
(4)逐项核对《结项审批书》中所列阶段性成果的名称、成果形式、署名作者、发表刊物及年期、转载情况等,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2、最终成果
(1)最终成果形式和内容须符合预期研究目标,确需变更成果形式或调整研究内容的,须提前向全国社科规划办申请变更,批准后方可执行。
(2)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引用资料、观点、数据要来源清楚,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必须规范。
(3)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须在原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并附纸版修改说明以及原论文(报告)电子版。故意隐瞒事实或未如实提交材料的,一经查实,即撤销该项目并予以通报。
五、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协助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时做好本年度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六、校社科处联系电话:22865051。
附:
校社科处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