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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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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校社科处关于做好2015年度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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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校2015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是省社科规划项目主要类别之一,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围绕我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及党的建设等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中有理论高度、有实践价值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
  二、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个人、团队和机构均可申请,鼓励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积极申请。
  四、课题申请的具体要求:
  1.围绕某一重要领域或重要问题长期跟踪调查,持续进行研究,积累较为深厚,并已经取得有分量、有深度的决策咨询报告或建议。
  2.选题要具有前瞻性、现实性和针对性,要强化问题导向,紧贴福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和实践价值,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能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的研究成果。
  3.内容要体现出较高的决策咨询、实践指导和理论引领价值。分析问题要言之有物、持之有据,充分运用新数据、新案例;所提建议要务实管用、科学可行,注重建设性,富有启发性,既要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措施,也要讲清其中蕴含的价值理念。  
  4.观点明确,逻辑缜密,结构合理,文风朴实,语言精炼。
  5.字数在4000字以内。
  6.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五、立项的条件和程序:
  1、提供的决策咨询报告或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阶段性研究的理论观点、决策建议,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报》的;
  2、提供的决策咨询报告或省社科规划在研项目阶段性研究的理论观点、决策建议,由省社科规划办编制成省社科联《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以下简称《成果要报》),通过《成果要报》的形式报送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并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并被采纳的;
  3、提供的决策建议提案通过省社科联报送有关部门,
  其中,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在全国“两会”上被全国人大大会主席团确定为立案“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代表建议被全国人大主任会议确定为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省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在省“两会”上被省人大大会主席团确定为立案“议案”的,省人大代表提出的代表建议被省人大主任会议确定为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的。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获得全国“两会”政协立案的;省政协委员的提案获得福建省“两会”政协重点提案立案的或得到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党政领导批示并被采纳的。
  4、符合上述条件的,经省社科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后,给予申请人省社会科学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立项。
  六、项目的资助额度为: 省社科规划后期资助项目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为1.5万和3万,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成果的深化研究等。
  七、申请受理:
  1、请各有关单位在本单位进行广泛宣传,鼓励专家学者踊跃申请。
  2、省社科规划办常年不定期接受申请。
3、申请材料请注明作者的单位名称、职称职务、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属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申请时请注明。
4、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fjghb2013@163.com;如研究内容涉密,请将文稿刻录光盘后送交。同时,提供一份纸质材料报送校社科处。
5、联系方式:
省社科规划办:马丹,83703009;校社科处:江老师,22865051.
  
  
校社科处
2015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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