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要求
1、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面上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须提供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的推荐信,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男性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限在受理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并且未曾获得该类项目的资助。项目组的主要成员以青年为主。
3、申请者同期只能申请一项同类型项目。不同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项规定如下: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专项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等。
(2)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请者,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5、2014年已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6、上两年(本次指2013年和2014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本年度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7、为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特作如下规定:
(1)作为项目负责人近5年(2010年1月1日后)已经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但在当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截止日(2015年3月20日)前,尚未获得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者,不能申请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已申请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为敦促申请人认真做好在研项目的研究工作,管理科学部对2013年度、2014年度(特别是2014年度)获得国家自然基金各类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2015年度再次提出的项目申请将予以从严掌握。
9、部分类型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与资助期限如下:
(1)面上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50-65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
(2)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21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
(3)重点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240-32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5年。
10、2015年度各类项目的拟资助范围和申请要求详见《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申报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项目申报通告》)、《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项目申报通告》、《项目指南》和历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汇编等资料均可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www.nsfc.gov.cn)。
11、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国家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对比,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与注意事项
1、自2015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特别要求: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15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校社科处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5、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须提交一式2份纸质申请书(至少1份原件)。
6、填写注意事项:
●填写“基本信息”页:
(1)“工作单位”栏应填写“福州大学/×××学院(或单位)”;
(2)“在研项目批准号”栏是指在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其它类项目不必填写;
(3)项目组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包括研究生)即视为有合作单位,要填写合作单位信息、盖合作单位法人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4)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5)申请书中的研究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6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6) 申请经费请参照平均资助强度填写,不宜太高或太低。
●填写“项目组主要成员”页:每年工作时间(月)栏不宜填满12个月。
●填写“经费申请表”页:
(1)申报面上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申请总经费的15%;
研究生劳务费不超过申请总经费的15%;
学校管理费为申请总经费的5%。
(2)申报重点或重大项目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申请总经费的10%;
研究生劳务费不超过申请总经费的10%;
学校管理费为申请总经费的5%。
●填写“报告正文”中:
(1)个人简历栏目中要详细提供申请者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工作简历和受教育(包括学校和专业名称、导师姓名等)情况、以往获基金资助情况、结题情况、发表相关论文情况。工作基础和参考文献部分中涉及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的论文应该为正式发表论文,要求列出杂志名称、全部作者姓名及顺序、论文题目、发表的年份、期刊号、页码等。申请人填写个人简历时,如填写本人为在职博士生,须附上导师的推荐信,推荐信应说明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
(2)申请者应详细论述与本申请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前期工作已发表的论文,应在申请书中详细写明,已录用待发表论文应附用稿通知复印件等证明。
(3)管理科学部反对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研究课题在不同的基金资助机构中以同一申请者或者不同申请者的名义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以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础上提出新的申请项目,应在申请书中详细阐明上一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新申请项目与前一项目的区别、联系与发展;新申请项目与申请人已承担或参加的其他机构(诸如科技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地方基金)资助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应明确阐述两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4)填写“(三)经费使用说明”时,需根据“经费申请表”中所填内容用文字加以说明,不能为空。
7、项目组成员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以避免出现超项问题。
8、申请书中某些栏目的内容若没有,请不要把栏目删除,写上“无”即可。
三、申报截止时间及其它事项
1、2014年度在研(含新立)的校科技启动基金项目负责人要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这是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结题的依据。同时,鼓励具备申报资格的校社科科研扶持基金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
2、申请者应广泛咨询相关的专家学者,在课题设计论证中体现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充分展示前期研究成果,提高申请书的学术含量。
3、我校科研人员作为项目成员参与外单位科研人员主持申报的2015年国家基金项目时,如需在申请书上加盖我校公章,请我校科研人员亲自将申请书报送到校社科处,盖章时请多备一份所要盖章的申请书(经我校科研人员签字),以便校社科处留底之用。
4、我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6日。
5、联系方式:江老师,22865051。
校社科处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