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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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4]27号),推进管理会计推广应用,推动会计工作升级转型,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福建省财政厅决定公开选聘一批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名额
原则上为2人。
二、聘任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愿意为福建推进管理会计实践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
1.管理会计理论界专家,应具有教授、研究员职称,长期从事管理会计研究,在管理会计领域具有丰富研究成果和较大影响;
2.企事业单位专家,应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管理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的管理会计经验,具有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会计工作的领导;
3.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及相关工作,具有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相关会计规章制度的丰富经验,在本单位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位;
4.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应长期从事管理会计咨询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在本单位担任管理会计相关业务主要负责人。
三、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和咨询专家组会议,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参加管理会计研讨会,并就会议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就推动管理会计产学研有机结合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优先承担有关管理会计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5.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二) 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咨询专家全体会议、咨询专家组会议以及相关的管理会计研讨会等各项活动;
2.按时完成所承担管理会计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3.定期反馈管理会计推广应用中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对相关问题提出咨询建议;
4.配合做好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的调研等相关工作;
5.按照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四、选聘程序
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请双面打印,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与管理会计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于2015年4月5日之前交到院办314,电子版发送至celiawxm@163.com。省财政厅将依据上报名单和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择优聘任,聘期三年,可续聘。
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5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