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度校社科科研扶持基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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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2014]5号),今年继续实施校社科科研扶持计划,现将2015年度校社科科研扶持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金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1、科研扶持基金主要扶持我校文科基础学科和弱势学科,2015年度主要支持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和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等六个文科学院中符合条件的专任教师。
2、基金项目申报条件:课题申报人须为上述六个文科学院的副教授(含)以下专任教师,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无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以及校人才引进基金项目;
(2)未承担过国家社会(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以及校科技发展基金(启动基金)项目。
(3)同期未申报2015年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
(4)未主持过本基金项目。
二、项目资助强度及研究周期
本基金项目资助强度为每项1--3万元。项目获批立项后,前期拨付1万元,并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可追加1--2万元的后续研究经费。项目研究周期为2年,起始时间为2015年7月1日。
三、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1、根据扶持基金宗旨及各学院情况,下达给各学院申报限额数如下:外国语学院35项,经济与管理学院20项,人文社科学院15项,马克思主义学院10项,法学院8项,厦门工艺美术学院12项。
2、根据学校下达的申报限额数,学院将召开学术委员会择优评选,经学院公示后报送校社科处。
3、申报者须填报《福州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科研扶持基金专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1份。
四、项目结项要求及后续研究经费拨付
1、结项要求
申请结项时,须至少在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时须标注“福州大学社科科研扶持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并且在项目执行期间,须至少申报过1次省部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
2、后续研究经费拨付
获资助立项的项目,在项目执行期间,作为第一负责人,获批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者,追加拨付1.0万元的后续研究经费;获批国家级研究项目者,追加2.0万元的后续研究经费。后续研究经费拨付与校配套基金不重复拨付。
五、联系方式:李艺全,22866454。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