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申报2015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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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接闽教科〔2015〕27号文通知,现将我校2015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今年起对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立项,均为按照省教育厅资助的“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统一编号。
2、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一般项目1万元(含学校配套0.5万元)、重点项目2万元(含学校配套1万元)。
3、本年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结合我校学科现状和省教育厅的申报要求,下达我校推荐申报项目数指标如下:
(1)主要文科单位:
经济与管理学院4项(其中重点2项),人文社科学院3项,马克思主义学院2项,法学院3项,外国语学院3项(其中重点1项),厦门工艺美术学院3项,体育教学部2项。
(2)其他单位:4项。
二、项目立项方向
1、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新福建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注重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
2、把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3、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下职称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资助。
4、积极鼓励开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积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申请重点项目负责人的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系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创新团队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3、申报重点项目应以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省高校创新团队为依托。项目申请书第七项“单位及管理部门意见”一栏中的“项目负责人所依托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或省高校创新团队负责人的意见”栏目须签署意见,并经所依托基地或团队负责人签字。
4、承担国家级项目或省重点、重大项目,以及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二)申请一般项目负责人的条件:
1、原则上申请者为中级以下职称(含中级);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承担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以及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主要文科单位
1、各单位集中受理本单位课题申报,我处不受理主要文科单位的个人申报。
2、各单位须根据我处下达的推荐申报限额数,组建专家评审组,经评审、公示后,确定拟推荐项目申报人名单。
3、 各单位科研秘书登录“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fjedu.gov.cn)”(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 统”),为本单位获推荐项目申报人注册用户登录信息(新用户),并通知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已有教育厅科研系统账户的项目申报人(如遗忘 密码可咨询各单位科研秘书)直接登陆系统申报。
4、各位老师须于5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请发送至55366595@qq.com;
(二 )项目申报人
1、获推荐项目申报人登陆“项目管理系统”,选择“申报管理—社科项目申报管理”,点击“新增”后,按照“封面—填表说明—基本数据表—项目设计论证—相关工作与条件分析—经费预算—附件”依次认真并且完整地填写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注意事项:
(1)在填写申请书前请先完善教育厅科研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以便本次申报和未来项目结题工作的开展;
(2)填写过程中请注意保存,并在所有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毕后再返回至“封面”处点击提交,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2、获推荐项目申报人须于5月24日前完成系统在线申报工作,并在线打印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于5月25日前上交至学院211办公室。
五、结项要求及其他
1、获准立项的重点项目申请结项时,须至少在我校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获准立项的一般项目申请结项时,须至少在我校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时须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项目编号:××)资助”。
2、联系方式:江老师,22865051。
附件:
校社科处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