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校科技处福建省科技厅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文件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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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科技厅发来的“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计[2015]44号,下载网址:http://www.fjkjt.gov.cn/newsedit.asp?news_xxlb=4&news_xxbh=68157)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组织相关科研人员进行项目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本次统一发布“区域发展项目”等10类省科技计划项目,高校能作为第一单位进行项目申报的有5类,具体包括:高校产学合作项目、引导性项目(原工农社重点项目)、对外合作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对于高校不能作为第一单位进行申报的项目类型,鼓励科研人员作为合作者参与外单位的项目申报。
2、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1个项目。
3、请科研人员进行项目申报时,严格按科技厅项目申报通知中各相应类型项目指南的要求进行。对于高校能作为第一单位进行申报的项目类型,校科技处、社科处将分别于近期在校园网上发布对应的类型项目的申报补充通知。
4、科研人员及项目申报单位(指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应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截止时间”规定截止时间前提交申请书,未按期提交申请书的,申报项目截止时间后将不能提交(为防止系统拥堵,请各申报单位合理安排项目申报时间,不要集中在最后时限提交)。
5、项目申报单位(指各有关学院、各有关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否则将不能进行本年度所有类型的项目申报。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尽快落实好本单位到期的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事宜。
6、对于高校能作为第一单位进行申报的项目类型,我校相关联系人的联系信息如下:
校科技处、社科处
201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