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未申请领取住房货币补贴职工情况摸底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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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5]37号)要求(以下简称“通知”,见附件1),2015年7月31日前我校要将符合申请且尚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人员名单及应发放金额报送省直房改办。为准确上报数据,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未领取住房补贴职工情况的摸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符合申请领取住房补贴的职工认真填写《尚未领取住房补贴名单登记表》(见附件2),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电子版登记表发送至邮箱:celiawxm@163.com,并到院办314签字确认。
二、符合申请领取住房补贴的对象
凡1998年12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尚未领取住房补贴的学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1、已购买公有住房(含配偶),但住房面积未达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上限者(以购房时的职务职称确定购房标准上限),可申请差额货币补贴。
2、无购买公有住房者(现不再要求必须购房或离退休)即可按购房标准上限申请领取全额住房货币补贴。
【注:1、职工享受住房面积以省政府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上限为准。即:一般干部和职工为70㎡;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为85㎡;处级干部和正式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为100㎡;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副高职称的干部为130㎡】
三、根据《通知》要求,我校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工作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结束。下学期校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小组将根据各单位报送的名单对符合领取住房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一次性补贴发放办理工作。为顺利完成上述工作,请以前从外单位调入我校的这部分职工,建议利用暑期去准备由原工作单位提供的住房情况证明(含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原工作单位为异地的,其证明还须经当地县、市房改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双职工需分别证明)。
四、2016年1月1日后,我校原则上不再组织住房补贴发放工作,请各单位领导务必重视此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要落实责任,确保本单位不发生误报、漏报问题。
五、附历年已领取住房补贴名单。因涉及年代久远,且部分职工工作单位已变更,该数据仅供参考。咨询电话:22865861 蔡老师、谢老师
福州大学住房补贴工作小组
2015年6月18日
附件1:福建省财政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进一步加快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5】37号)
附件2:尚未领取住房补贴名单登记表
附件3:已领取住房补贴名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