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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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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领取最后一批住房货币补贴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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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快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5]3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发放工作将于2015年12月31日前结束。经研究决定,我校最后一批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拟于近期展开,请各单位务必及时组织本单位符合申请住房货币补贴的职工(参考上学期报送的符合申请条件且尚未领取住房补贴人员名单)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申请,逾期申请将不再受理。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1998年12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的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尚未领取住房补贴的我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1、已购买公有住房(含配偶),但住房建筑面积(不含杂物间)未达本人住房控制面积标准上限者(以购买房改房、参加集资建房、公房拆迁安置等时的职务或职称确定购房标准上限),可申请领取差额住房货币补贴。
2、未购公有住房但已购其它住房,按最近购买住房时间的职务或职称确定购房标准上限,申请领取全额住房货币补贴。
3、未购任何住房即可按当前职务或职称的购房标准上限申请领取全额住房货币补贴。
【注:1、职工享受住房面积以省政府闽政[1995]40号文件规定的控制标准上限为准。即:一般干部和职工为70㎡;科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为85㎡;处级干部和正式聘任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中级职称的干部为100㎡;厅级干部或正式聘任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及1983年8月31日前评定确认为副高职称的干部为130㎡】
二、时间安排
   1、定于9月8 —10日为下载(见附件三)及填写“预审表”(含表1、表2、表4各一份)时间。其中表格2由申请人按要求(见附件二)正确填写后,于9月11—17日携带有关材料(见附件一)到学校相关部门按以下流程进行初审,表4直接填写(申请人及配偶单位证明由单位填写),申请人配偶非本单位的,需先到配偶单位盖章。
人事处劳工科、职改办——行政北楼东224、西218 (电话:22865281   22865285 )
    基建资产管理处房地产办——行政北楼东105 (电话:22865861)
    计财处审核科刘文卿——行政北楼东203 (电话:22866140)
2、申请人按①②③流程顺序(工人无需到职改办核定职称)由各部门审核签字后,将“预审表”交本单位办公室(各单位指定具体经办人)进行汇总,并于9月21、22日两日内送监审处审核并开具公示材料。(地点:行政南楼219,电话:22865586)。
   3、9月23— 10月7为各单位公示时间。各单位须将监审处开具的公示材料在本单位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
   4、10月8—12日为收件时间。收件工作要求集中进行,在交件之前请根据“预审表”初审结果填写正式申请表1(三份)、表2(五份),各单位经办人将监审处开具的公示材料盖单位公章送监审处签字确认,并持单位介绍信、正式申请表格(包括表1、表2、表4及所有附件和补交材料)、预审表格复印件、公示材料复印件到学校机要室(地点:行政南楼234,电话:22866123)盖章后送交基建资产管理处房地产办。
5本批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工作结束(2015年9月22日)后,我校原则上不再组织住房补贴申请发放工作,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此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工作,切实落实责任,确保本单位所属人员不出现漏报问题。
 
     三、其他说明:
     1、所有的材料统一使用A4复印纸。
     2、填表字迹应清晰工整,涂改无效。
     3、所有表格及文书须用黑色签字笔或碳素墨水笔填写。
     4、所有的申请表格都必须打印,不能使用复印件。
     5、只有表1及表2须填写“预审表”,表4直接填写正式表格。
     6、“预审表”填写一式一份即可,正式申请表的份数按表格要求填写。
                                                                 
 
          
                      福州大学住房补贴工作小组
                                                                                                      2015年9月7日
 
 
 
 
 
附件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申购人应将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正反面都得复印,正面靠左,反面靠右。申请人居上,配偶居下);
2、结婚证复印件1份;
3、房产证复印件2份,若房产证尚未办理的请附购房合同及商品房预售登记证复印件2份;
    4、申请人职称为中级或中级以上的《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所提交《资格证书》的评定时间应在购房时间之前(详见附件二第2-⑤点);
    5、申请人《职称聘书》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申请人职务为科级以上的行政人员的《任命书》复印件2份,提交的《任命书》的任命时间应在购房时间之前(详见附件二第2-⑤点)。
    其中:凡属下列情况者,还必须提供相关附加材料
    1、申请人参加工作时不在福州大学,须提供原工作单位的住房情况及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的证明,原工作单位为异地的必须经当地县、市房改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双职工必须附双方证明);
2、在职人员申请全额补贴的,如购买商品房(或限价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未超1年的,且还未装修完成要求继续租住单位公房的(必须本人租住),须重新与基建资产管理处签定租房合同,明确购房时间超1年需退出公有住房,否则按市场价(公租房正常标准的3倍)缴交房租;购房时间超过一年的,需办理退房才能申请住房货币补贴;
3、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地址与现住房地址不一致的,须分别提供两处地址房产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4、申请人已退休的须附退休证复印件1份;
    5、申请人或配偶已故的须附死亡证明1份;
    6、夫妻双方已故,由子女或财产继承人领取住房补贴的,应提供由公证部门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1份。
 
附件二:填表要求
    1、“表1” 的“现住房屋座落”栏目,应填写申请人现在居住的住址。
    2、“表2”按申请类型填写
     退休职工申请全额或差额补贴应填写“表2-2”;
     在职职工申请全额补贴应填写“表2-3”;
     在职职工申请差额补贴应填写“表2-4”
    ①姓名:填写与身份证相同的姓名,如在工作单位用名若与身份证不同时,请注明;
    ②工作单位:填写——单位全称(学院或部处),如:福州大学(法学院);
    ③身份证号码:按新身份证填写(18位号码);
    ④参加工作年月:填写的时间应与人事档案相同,填写具体年、月;
 ⑤职务或职称:凡在1999年12月31日之前购房,按1999年12月31日时的职务或职称填写(如1995年购房,按1999年12月31日之前的职务或职称);凡在2000年1月1日(含)之后购房,应按本人购房时的职务或职称填写;未购房的按现职务或职称填写;
住房标准:享受住房面积标准的上限,应与第⑤点的职务或职称相对应;
    ⑦至1996年连续工龄:工龄按虚龄填写;
    ⑧已购房的地址:与产权证相符。
   3、“表4”填写应注意:
    ①表中“现住房屋座落” 应填写申请人现在居住的住址;
    ②表中“申报人单位证明”(含申请人是双职工的“配偶单位证明”),应由基建资产管理处房地产办审核人员统一填写;
    ③表中“配偶单位证明”应有单位法人签章,并盖单位公章(申请人配偶单位为异地的须经当地县、市房改部门审核后盖章确认,申请人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所在地盖居委会盖章);
    ④表中“申报人及配偶共同申明”申报人与配偶均应签字或盖章。
   4、在职购房全额补贴申请人工作年限未满20年,应填写“借支合同(三份)”、“报备单(二份)”,填写内容应在计财处审核人员指导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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