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学位点动态调整工作的补充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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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单位):
根据校学位点动态调整动员部署会议精神,为体现校内遴选阶段公平竞争,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1. 全校所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现有二级学科博士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应用数学、通信与信息系统、药物分析学)所在学院须提交其一级学科及现有二级学科所在一级学科的《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见附件1)。
2. 拟申请调整增列一级学科博士点的学院须提交《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3 拟申请调整增列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学院须提交《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同时还须提交本学院现有硕士点的《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见附件2)。
4. 申报材料中,师资队伍、项目及成果等内容不得跨学院使用,也不允许不同一级学科的学位授权点重复使用,互相借用,交叉使用。
5. 上述有关学科须提前准备拟申请增列的一级学科点的汇报材料,并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汇报本学科整体情况,汇报提纲见附件3。
6. 工作安排时间要求按原通知执行。
附件:1. 《申报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2. 《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3. 申报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汇报提纲
研究生院
2015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