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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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201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请各位老师依据选派条件,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积极申报。申请人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申报指南及综合项目”专栏,查阅相关信息,认真准备申请材料。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选派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原则上应在校工作2年(含)以上。
2.申请人应符合CSC《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详见: http://www.csc.edu.cn) 规定的基本条件;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的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有关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4.符合所申请各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
二、可申报的项目
⒈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可充分利用所在单位现有对外合作渠道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联系落实国外留学单位。申报项目时,既可以选择项目指南中已和基金委有合作协议的学校,也可以为本人自己联系的高校或研究机构。申请时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各单位应充分发挥国内导师在对外联系、制定学习计划等方面的作用。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通过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赴国外学习,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联合培养;对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指导申请人充分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现有中外合作协议。
⒊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重点面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高等职业院校在职人员,选拔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选派专业领域由推选单位根据人才培养实际需要确定。在职人员申请应尽早准备外语,提前做好工作安排,避免出现工学矛盾而影响派出。
⒋艺术类人才特别培养项目:选派对象主要为高校从事艺术教育的教师、国内外艺术专业优秀在校学生。
⒌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和国外合作项目:该项目直接向留学基金委申报,可充分利用我国教育部或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家教育部签署的政府间人员互访交流计划错峰申报。
三、申报注意事项
⒈申请人网上报名时申请受理单位一栏要点选“福州大学”。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网上申请受理时间为2016年1月5日至1月15日(请拟申请的教师1月11日下午17:00前完成网上申报,并提交纸质材料到人事处师资科),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和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申请时间为2016年3月20日至4月5日。请拟申报的教师尽早登陆系统填写申请,以免操作不当导致截止日网上报名系统关闭失去报名资格。
⒉201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及访问学者(含博士后)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即当年选当年派出。请计划申请2016年上述项目的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在联系邀请函时,明确派出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以上调整仅适用于2016年录取人员,往年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以录取文件为准。
3.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材料审核等工作,确保所推荐人选的综合素质、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等方面符合要求。为被推荐人如实填写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避免推荐意见千篇一律,不具参考价值。
4.★注意:CSC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请各位有意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申请前务必与拟访学、攻读学位单位进行联系,确认可按期获得对方邀请函后再行申报,以免因日后无法变更留学国别、单位影响正常派出手续办理。
请各位有意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人员于申报前务必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在规定的资格期限内按期派出。
联系电话:22865283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