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考场规则
- 发布日期:2016-05-04
- 浏览次数:次
第一条 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身份证准时进入考场,按指定的座位入座,迟到三十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
第二条 禁止学生携带电子记事本、手机、以及其他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切断电源,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在考试期间被监考人员发现携带了手机,无论是开机还是关机,均为违规行为,取消该次考试成绩。
学生进入考场后,凡未经监考人员事先允许带进的有关教材、参考资料、练习本、纸张等,应集中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检查座位,若发现桌椅上有涉及考试内容的字迹,需考前告知监考人员。
第三条 学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和试卷缺页等情况,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处理。
第四条 考场必须保持安静,不允许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出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方可交卷,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不能交卷,必须等到考试结束交卷。
第五条 考试中不得互相谈话、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器、计算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包括偷看、夹带、传递纸条、交换和协助他人作弊等)。
第六条 考试宣布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翻放,待监考老师收齐试卷点清无误后,有秩序地离开考场,并不准将试卷和草稿纸带走。
第七条 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者作弊的,取消该次考试成绩。
第八条 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要严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擅离职守,若有发现失职行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本规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