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术型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补充规定
- 发布日期:2016-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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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校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评审工作组研究讨论,特做如下补充规定:
1.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5-7位评委组成,并设秘书1名。评分将采取去掉最高分与最低分,取其余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作为奖学金评分标准。申请高等级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果未进入该等级,则直接进入下一等级奖学金进行评比。若申请三等奖学金的人数少于学校所给指标,则由工作小组审核通过;若多于学校所给指标,则由工作小组进行分别评分并给出推荐顺序。
2. 对于成绩未达要求申请破格的条件:破格申请者可申请与其成绩相对应高一等级的奖学金,至少发表1篇一类或2篇二类论文,申请者均必须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的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是福州大学。
3.若1个专业只有1名研究生,该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等级申请。
4.申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在答辩时需提供申请表中所列论文的封面、目录、全文交由所在工作小组。
5.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学术型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