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及衍生品知识竞赛奖励学分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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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本科生奖励学分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为奖励学生积极参加“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及衍生品知识竞赛,提升和普及学生金融知识,提高学生的创造、创新与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优秀人才冒尖,落实奖励学分制度,特发此通知。
奖励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科研和实践活动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学校教务处组织相关指导教师评审认定后给予奖励的学分。
一、认定范围及内容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主办的全国大学生金融及衍生品知识竞赛。
二、认定对象和有效时间
奖励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奖励学分的获取有效时间为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
三、认定程序和学分登记
1.学校每学期初受理奖励学分的申报工作,由学生本人填写福州大学本科生奖励学分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公示,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可获得奖励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奖励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初进行,具体实施程序为:每学期第一周为学生申请(并附上必要的证明材料)、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时间,第二周为学院审核公示时间,第三周为教务处审批时间,第四周反馈学院记载学分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学校可以举行临时性奖励学分评审会议,以及时评定学生的成果。
3.根据学生获得的奖项及其奖励学分,获奖者可向所在学院或直接向教务处申请把奖励学分列入相应的教学评价:
(1)取代专业教学的部分实验或相应的实践教学环节。
(2)取代某一门任选课学分。
4.成绩登记表上的记载应明确奖励学分的项目内容、获得学分、可代替科目(课程或实践环节)的类别(原则上优先代替同学科类的学分)。
四、评定的标准
1. 对于本次参加“中金所杯” 全国大学生金融及衍生品知识竞赛获奖的同学在申请奖励学分时奖励学分值参照以下标准申请:
参与“中金所杯”奖励学分评定标准表
级 别 |
获奖等级或排名 |
奖励学分值 |
个 人 |
||
国家级 |
特等奖或第1名 |
6分 |
一等奖、单项奖或第2~5名 |
5分 |
|
二等奖或第6~10名 |
4分 |
|
三等奖或第11~18名 |
2.5分 |
|
优胜奖 |
2分 |
五、奖励学分的用途与认定方式
经教务处审核认定的奖励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可用于:
1.与专业相关活动所奖励的学分可以替代培养方案中专业选修课程相应类别学分,其它奖励学分可以替代培养方案中校选修课程相应类别学分,奖励学分可以累计,但替代选修课程学分一般不超过8学分。
2.奖励学分的认定方式:
本科生奖励学分认定方式
本科生活动项目 |
学生类别 |
奖励学分认定方式 |
“中金所杯”全国大学生金融及衍生品知识竞赛 |
各类学生 |
认定为校选修课学分或专业选修课学分 |
六、奖励学分课程成绩绩点计算
学生取得奖励学分,不纳入课程绩点计算。
七、检查与监督
实行奖励学分检查制度。教务处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对上一学年记载的奖励学分进行检查。
1.学生在校期间同一成果、同一竞赛项目累次获奖,只以最高奖项计算;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取最高值计奖励学分,不重复奖励。但不同类别的奖励学分可进行累加。
2.学院成立奖励学分审查领导小组,负责奖励学分初审工作。经认定后的奖励学分应在本学院公布,以便监督。
3.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三次以上者,报学校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以作弊处理,有关责任人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