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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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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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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阳光奖教奖学金”管理文件的通知》(福大政[2016]41号)精神现将2016年“阳光奖教金”评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办法

 阳光奖教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在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岗位工作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每学年奖励20名优秀教师、10名优秀行政管理人员(其中45岁以下的教职工不少于50%处级以上干部不超过3名)。奖励标准为1万元/人。  

    二、申报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品德高尚,作风端正,工作勤奋,业绩突出;

2.全职在福州大学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近三年离岗不超过半年)的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

    3.上一学年2015年8月-2016年7月已获得福州大学评选的各类奖教金(含卢嘉锡优秀导师奖、宝钢教育基金优秀教师奖、福州大学“杰出青年教师励志奖”、福州大学“厦航奖教金”及本奖教金等)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参评。

三、推荐方式

1.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各学院、单位推荐;由阳光奖教金评审办公室组织初审,向学校阳光奖教奖学金理事会推荐;校阳光奖教奖学金理事会负责对候选人进行遴选,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人选。

2.本次评选学院单位教职工人数超过100人可申报2人,100人以下限申报1人。

3.申请人填写《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申请表》(见附件2,需填写所在单位推荐意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1份,并提交“主要业绩”栏2000字以内)所列内容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份(需学院初审后加盖骑缝章);申请人应实事求是地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申请表中的各项内容,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4.请申请人自拟书面《推荐报告》(500字以内),并填写《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1份,2016年9月1日17:00前纸质版报送至院办318,相应电子版发送至celiawxm@163.com

5.本次申报时间紧迫,逾期不侯,各学院、单位抓紧时间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吴红珊  陈育芳     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6年8月31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

1.《福州大学关于印发“阳光奖教奖学金”管理文件的通知》(福大政[2016]41号)

2.《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申请表》

3.《福州大学“阳光奖教金”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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