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社科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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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本年度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社科类)实行与2016年国家及部委重大招标项目、2017年国家基金项目申报联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与资助对象
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社科类)为国家基金或部委重大项目培育项目,受资助项目以获得国家社会(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部委重大项目为目标。
2016年本基金资助对象为满足申报条件的下列人员:
1、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申报人;
2、2016年教育部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申报人;
3、2017年国家基金项目(含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管理科学部项目)申报人。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优先资助中青年教研人员。
2、无在研的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社科科研扶持基金项目。
3、同期未申报2016年校社科科研扶持基金项目。
4、国家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社科研究重大项目、国家基金重点项目等三类培育项目的受资助者原则上应主持过国家基金项目。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强度
1、国家基金重大项目培育项目:以获批国家基金重大项目为目标
资助经费15万元,分三期拨付,即立项后拨付一期经费5万元,进入会审拨付二期经费5万元,获批国家基金重大项目拨付三期经费5万元。
2、教育部重大项目培育项目:以获批教育部社科研究重大项目为目标
资助经费10万元,分两期拨付,即立项后先期拨付5万元启动经费,获批教育部社科研究重大项目后再拨付5万元。
3、国家基金重点项目培育项目:以获批国家基金重点项目为目标
资助经费6万元,分两期拨付,即立项后先期拨付3万元启动经费,获批国家社会(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后再拨付3万元。
4、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含一般、青年项目)培育项目:以获批国家基金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为目标
资助经费3万元,分两期拨付,即立项后先期拨付1.5万元启动经费,获批国家基金项目后再拨付1.5万元。
四、申报与立项
1、重大项目(含国家基金、教育部)培育项目
各单位应及时关注我处在校园网上发布的2016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016年教育部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的申报通知,组织有实力的教师、科研人员积极申报。凡经我处审核上报且符合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条件的,将作为国家基金或教育部重大项目培育项目列入2016年校科技发展基金资助计划。
2、国家基金项目(含重点及面上)培育项目
请各位老师围绕近几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学部)和国家社科基金申报指南,结合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进行选题,于2016年11月1日前将拟申报的2017年国家基金项目初稿发至55366595@qq.com,学院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于12月10日前上报2017年国家基金拟申报项目清单至校社科处,经校社科处审核符合校科技发展基金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将作为国家基金重点项目或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培育项目列入2016年校科技发展基金资助计划。
五、实施与管理
1、拟列入2016年校科技发展基金资助计划的受资助者,须与社科处签订任务书,明确目标、任务与要求等。
2、本年度研究项目执行周期5年,自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计。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至少要申报3次以上相应级别项目。
3、本基金资助项目研究产生的研究成果,应标注“福州大学科技发展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作为本基金的成果参与项目结项。
4、项目执行期间,受资助项目如获批相应级别的国家基金项目或教育部重大项目,本项目视为自动完成结项工作,并下拨预留经费。
5、项目执行期间,受资助者如未能获批相应级别的国家基金项目或教育部重大项目,但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三项者(其中第1、2项为必备条件),同意予以结项,但不再下拨预留经费,且对项目负责人再次申报的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从严掌握。
(1)至少申报3次以上国家基金项目或部委重大项目;
(2)获部委科研项目或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立项;
(3)校定文科核心刊物2篇或一类核心刊物1篇;
(4)学术专著1部;
(5)本项目成果获得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或三等奖第1名);
(6)获得单项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横向项目。
6、各文科学院应对上报校社科处的拟申报项目加强跟踪,确保这些项目能如期申报2017年国家基金项目,如个别项目届时未能申报的,已列入2016年校科技发展基金资助计划的将予以撤项处理。
7、不按规定执行项目或调离福州大学者,学校将追回全部资助经费。
六、联系方式:李艺全,22866403。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