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 发布日期:2016-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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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9月26日在经管中楼307召开第一次会议。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经过委员充分讨论、酝酿,形成我院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学院评审标准
1、2016级硕士研究生分配4个候选人名额,2014级、2015级硕士研究生分配20个候选人名额。
2、所有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条件申请者必须参加现场答辩评审;若因故未参加现场答辩视为弃权。
3、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分配名额的情况下,符合以下二项条件之一的硕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破格并参加差额答辩,若因故未参加现场答辩视为弃权。
1)2014、2015级硕士研究生成绩、综测不符合《通知》文件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但发表一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二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2)2014、2015级硕士研究生成绩、综测符合《通知》文件第四条第四款之规定,且发表二类期刊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三类期刊论文2篇及以上。
4、对于2016级硕士研究生评选,主要根据《通知》文件中第四条第四款、第八款执行。
5、研究生学术论文类别按照《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认定。
6、往年已获国奖的申报支撑材料不能作为本次申请国奖的申报材料。
二、学院评审程序
1、经评审工作小组资格审核通过,符合差额答辩条件的研究生需要逐一进行现场答辩。
2、对符合申请条件的2016级研究生,按发表学术论文、参与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及各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排名前5)、获得国家级奖励的顺序择优推荐。对符合申请条件的2014、2015级研究生,按发表一类、二类、三类期刊论文的数量质量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有参与校级及以上各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并获奖(排名前5)或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优先排序。
3、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者条件及学校分配名额,分别对14、15级研究生和16级研究生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后产生候选人并进行排序。
三、申请并参加差额答辩的注意事项
1、时间安排:
21日-27日学生报名提交材料、辅导员对报名学生资格审查(27日11:00截止报名)
27日-28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复核
29日下午2点召开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差额答辩会
2、具体提交材料注意事项及时间安排如下:
1)电子材料:《院答辩汇总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博士、硕士)》,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记录表》。
2)纸质材料: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原件1式2份(A4双面打印),表格内容可打印,签字部分必须手签,不得自行更改表格结构,否则予以退回修订直至合格。附件6《研究生在学期间学术成果审核表》原件1式1份,研究生在学期间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1式1份。
成果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学术成果包含期刊封面、目录页、论文全文复印件,并提供论文期刊原件核实后退还。参评人员论文只有录用通知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A.录用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盖录用期刊或期刊主办单位公章)或录用通知电子邮件截图。以上材料需本人、年级辅导员、李艺全老师手写签名,论文中出现导师名字的同时需要导师签名。B.提交期刊的定稿论文(打印后个人在首页手写签名,论文中出现导师名字的同时需要导师在论文首页签名)。C.承诺书(确保论文发表的真实性,一经查实有虚假信息的,即刻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选资格)。外文需提供检索证明,若暂未被检索需提供录用通知原件。
申请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参评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予以校纪校规处分并取消今后评奖、评优资格。
以上材料提交学院前各年级辅导员对学生所有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手写签名。
3、评审工作小组将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9月28日短信通知申请通过者并到指定地点抽签。博士研究生及2014、2015级硕士研究生申请通过者须于9月28日20:00前将PPT发至指定邮箱,2016级研究生申请通过者无须使用PPT答辩。
4、答辩的时间和地点:9月29日14:00,经管中楼307。
5、答辩形式:2014、2015级申请通过者以PPT形式,在3分钟之内(超过时间,自然结束)对自身科研等优势进行展示;2016级在2分钟之内(超过时间,自然结束)对自身优势进行展示,评审委员会实行不记名投票。
附:学院上交材料时间表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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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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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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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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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中午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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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答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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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答辩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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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材料及纸质两份材料名单顺序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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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学术成果审核表》 原件1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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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复印件装订成册1式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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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晚8: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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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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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下午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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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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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原件1式2份(A4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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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表格内填写的支撑材料(含获奖荣誉)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表格内容和证明材料保证一致。(原件由辅导员核对无误后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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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016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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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016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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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记录表》 (填好个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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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电子材料发至邮箱jg2016gjpx@163.com ;纸质材料上交至经管中楼206王小娥同学处15659176926。
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