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我校博士生优秀助研岗位奖励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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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通过参加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以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能力,请各有关单位认真按照《福州大学博士生专项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福大研〔2012〕3号)文件(2014级以前博士生按此文件执行)及《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博士生优秀助研岗位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研〔2014〕62号)文件(2014级及以后的博士生按此文件执行)的要求,做好2016年我校博士生专项助研奖学金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学风端正,学术道德优良。
2.其第一导师是福州大学在研的国家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科技资助项目的负责人。
3.博士生理论课学习成绩或入学考试成绩优良,无补考或重修课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很强的科研潜力,能认真完成导师分配的助研工作。
4.在校全日制(非延期)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5.该奖励金与“博士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不能同时获得。
二、名额分配
学校分配给每位在研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科技资助项目负责人的导师每学年的奖励名额如下:
每个“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每年1—2个博士优秀助研岗位名额;每个国家杰青项目、“97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每年不超过3个博士优秀助研岗位名额;如果导师为在研的“973”项目的首席专家,则每个项目每年的博士优秀助研岗位名额总数最多为5个。属延期项目的,不再继续设立博士优秀助研岗位。上述所指项目应是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
三、奖励标准:
1、2014级之前的博士生按(福大研〔2012〕3号)文件执行,即:
每位获奖者获奖金额为600元/月,按每年10个月。其中导师科研经费和学校专项经费每月分别承担200元和400元。
2、2014级及以后的博士生按(福大研〔2014〕62号)文件执行,即:
每位博士优秀助研奖励金额为700元/月,按10个月发放,由学校经费(含部分学费和部分导师招生配套费)及导师科研经费共同分担,比例为:理工科类(数学、物理除外)60%:40%,管理类70%:30%,其他人文社科类及数学、物理80%:20%。
三、申请时间及程序
导师根据课题需要,指导博士生在11月10日前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位于[奖学金]/[博士生专项目录])上填写申请表。导师在管理系统上审核博士生优秀助研岗位工件的起止月份(不包括7-8月份)、用于支付博士生优秀助研岗位奖励金的经费卡号(国家项目或非国家项目的科研经费,必须有相应可以支付劳酬的费用,一次性划拨),签署意见后打印签字,连同相关附件和纸质证明材料送学院初审。有关导师务必确认所提供的经费卡有效,即有足额的经费并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比例的限额要求),若提供的为无效经费卡,将取消该博士生当年的获奖资格。院初审后,将有关材料在11月15日前报送研究生院,上报材料包括申请、考核表、汇总名单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研究生院审核、评选后,拟获奖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无异议者,才能获得2016年博士生优秀助研岗位奖励金。
研究生院
2016年10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