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州大学第45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 发布日期:2016-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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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州大学第45届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发布单位:体育教学研究部 发布时间:2016-10-14 13:30:051 点击:1256)
一、 比赛日期:2016年11月10、11、12日3天
二、 比赛地点:旗山校区田径场
三、 参加单位: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石油化工学院、化学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海洋学院、留学生代表队、紫金矿业学院和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共19个学生代表队,以及各学院、机关一机关二联队、直属单位后勤党委与科技园联队共20个教职工代表队。
四、 参加组别(简称):
1. 男子学生甲组(10队):土木学院、经管学院、机械学院、物信学院、数计学院、石化学院、工艺美院、环资学院、海洋学院、生工学院
2. 男子学生乙组(9队):法学院、建筑学院、紫金学院、人文学院、材料学院、外语学院、留学生队、电气学院、化学学院
3. 女子学生甲组(10队):物信学院、经管学院、数计学院、土木学院、建筑学院、生工学院、石化学院、工艺美院、外语学院、海洋学院
4. 女子学生乙组(9队):化学学院、材料学院、法学院、机械学院、环资学院、紫金学院、留学生队、人文学院、电气学院
5. 教职工代表队(20队):机关联队、校直联队、物信学院、经管学院、海洋学院、机械学院、土木学院、数计学院、电气学院、生工学院、法学院、材料学院、外语学院、人文学院、环资学院、建筑学院、紫金学院、石化学院、化学学院、工艺美院
五、 参加资格:
1. 凡是本校全日制在读有正式学籍的本科生、大专生、全日制在籍研究生和全体境外学生均可报名(凭学生证);研究生代表各学院参赛。
2. 凡是校人事处或校人才交流中心在册的教职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3. 运动员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均可报名参加;参加长距离跑的男、女学生组3000米和男学生组5000米运动员,必须提供校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参赛。
六、 比赛项目:
1. 男子学生甲、乙组: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5000米 110米栏 400米栏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撑竿跳高 铅球 铁饼 标枪 十项全能,共19项。
2. 女子学生甲、乙组:100米 200米 400米 800米 1500米 3000米 100米栏 400米栏 4×100米接力 4×400米接力跳高 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 铁饼 标枪 七项全能,共17项。
3. 教工男子青年组(1977年1月1日后含1日): 100米 200米 400米 1500米 110米栏 跳高 跳远 铅球 铁饼 标枪 4×100米(男教青中)接力,共11项。
4. 教工男子中年组(197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100米 200米800米跳高 跳远 铅球 铁饼 标枪,共8项。
5. 教工女子青年组(1982年1月1日后含1日):100米 200米 800米 100米栏跳高 跳远 铅球 标枪 4×100米(女教青中)接力,共9项。
6. 教工女子中年组(1981年12月31日前含31日):100米 200米 800米 跳高 跳远 铅球 标枪,共7项。
七、 比赛办法:
1. 每组参加人数:
(1) 男女学生组总人数不得超过45人(男生限30人、女生限30人)
(2) 男女教工组总人数不得超过20人(男10—12人 、女8—10人)
(3) 团长1-2人,领队2人,教练2人,生活管理2人。
2. 报名规定:
(1) 学生组每人限报3项,每项限报3名(男子学生组5000米,每学院限报2人)。
教工组每人限报2项,每项限报2名。
(2) 所有参赛运动员可兼项接力;全能运动员可兼报一个单项。
(3) 男女学生组接力比赛各单位各接力项目限报一队;教工接力比赛男女接力项目各限报一队。
(4) 多报项目多报人数者,由编排与成绩公告组随机取消其多报的人数或项目。
八、 比赛规则:参考国家体育总局审订的2015年《田径竞赛规则》。
九、 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
1. 单项男、女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并给予奖励,全能项目、接力双倍计分。
2. 如比赛项目参赛人数少于3人,将取消该比赛项目。项目报名小于或等于8人时,教工组与学生组比赛成绩均不减一录取。径赛预赛项目,如参加决赛第8名录取运动员成绩相同,将采用在总裁判长的监督下,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抽签决定名次的方式参加决赛。
3. 田赛远度项目预赛第8名运动员最终成绩相同,将采用在总裁判长的监督下,成绩相同的运动员抽签决定名次的方式参加决赛。
4. 凡破校纪录加10分,破省高校纪录加20分,破全国大学生纪录加30分。一人在同一项目比赛中,无论打破几次纪录,只加一次破纪录分。
5. 团体总分:
(1) 设男女学生组团体总分,取前8名,连续“三连冠”授予奖杯;设男学生团体总分、女学生团体总分,男女学生甲组取前8名。教工只设教工组团体总分,取前8名,分别给予奖励。男女学生甲组最后2名降为乙级队,男女学生乙组取前2名晋升甲级队。
(2) 评定办法:男女学生团体总分以男女双双为甲级队,在各单项比赛中得分之和排列名次,余下的团体名次由甲组得分+乙组得分/2等于男女学生团体总分,排列名次至第8名。如积分相等时依次以破全国、省大学生、校纪录的项目次数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次类推。若是甲组+乙组得分/2的男女团体总分相等,以甲组的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
6. 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设体育道德风尚团体奖和个人奖。
十、 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者,一经发现就取消该人次的比赛资格,并取消所代表的学院精神文明评比的资格,向全校通报批评。
十一、 对比赛结果有疑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写明申诉报告,并附上人民币100元申诉费,在成绩公告出来后30分钟内交到仲裁委员会,并听候裁决。
十二、 各学院、各单位代表队全称、编号及简称: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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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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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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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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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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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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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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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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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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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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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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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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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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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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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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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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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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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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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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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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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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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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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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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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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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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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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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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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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
外语学院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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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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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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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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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学院
|
化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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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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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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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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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紫金矿业学院
|
紫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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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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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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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美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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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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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学院
|
19
|
法学院
|
法学院
|
25
|
海洋学院
|
海洋学院
|
27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马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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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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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人文学院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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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代表队
|
留学生队
|
50
|
机关一机关二联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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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联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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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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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后勤党委与科技园联队
|
校直联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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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福州大学第45届田径运动会竞赛编排信息由编排与成绩公告组负责编制公告
十四、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五、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福州大学第45届田径运动会竞赛组
大会工作人员、运动员、裁判员注意事项
一.全体人员必须推动“两个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团结友爱,共同提高,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二.观众和运动员在竞赛期间,服从大会指挥在规定地点休息。
三.比赛前,运动员将号码簿佩带好,缝牢固,径赛项目挂在胸前,田赛项目挂在背后,以便裁判员工作并检查,不按规定者不给参加比赛。
四.各项比赛前30分钟开始检录,赛前10分钟带进场地,兼项运动员提前到检录处检录,说明兼项项目。参加比赛的学生及教工运动员必须在检录表规定的时间内,到检录处检录点名后,由裁判员带入场地,方可参加比赛,否则取消比赛资格。
五.田径兼项冲突时,田赛服从径赛。先向田赛裁判员请假,准予提前试赛一次,径赛后立即回到原来场地继续,但回到田赛不得补试其已错过的比赛轮次。跳高和撑杆跳高中错过轮次时,按免跳办法处理。
六.径赛项目的运动员跑过终点后,应立即回到终点原道次,裁判员核对后,自动离开终点,由检录员带出场,不得留在场内。
七.比赛中不得伴跑,接受伴跑的运动员取消资格。
八.不是当场的比赛运动员、裁判员、以及工作人员,各单位教练员、领队不得进场,影响比赛和观众。
九.参赛运动员必须配带号码簿;参加接力的运动员要求穿统一服装,并在胸前佩带有单位名称的号码簿;参加1500米、3000米和5000米的运动员,另须配带小号码簿。
十.所有成绩由大会宣告员宣布和成绩公告组公布。
十一. 比赛注意事项
1. 在计时中400米及400米以下比赛项目,成绩记录时取小数点后取百分位数。(例:100 米 12.10)
2. 学生组男、女起跳高度和升高计划
(1) 男学生组跳高: 1.45米起跳,每次升高5厘米,至1.80米后加3厘米。
(2) 女学生组跳高: 1.10米起跳,每次升高5厘米,至1.30米后加3厘米。
(3) 男学生组全能跳高: 1.30米起跳,每次升高3厘米。
(4) 女学生组全能跳高: 1.00米起跳,每次升高3厘米。
(5) 男学生甲组撑杆跳高: 2.20米起跳,每次升高20厘米,至2.40米后加10厘米。
(6) 男学生乙组撑杆跳高: 2.00米起跳,每次升高20厘米,至2.40米后加10厘米。
(7) 男学生组全能撑杆跳高: 1.80米起跳,每次升高10厘米。
3. 教工组男、女起跳高度和升高计划
(1) 教工男子青年组跳高:1.3米起跳,每次升高5厘米,至1.50米后加3厘米。
(2) 教工男子中年组跳高:1.2米起跳,每次升高5厘米,至1.40米后加3厘米。
(3) 教工女子青年组跳高:1.0米起跳,每次升高5厘米,至1.25米后加3厘米。
(4) 教工女子中年组跳高:0.9米起跳,每次升高5厘米,至1.2米后加3厘米。
4. 教工组跨栏比赛栏架高度计划
(1) 教工男子青年组:110米栏栏高91.4厘米。
(2) 教工女子青年组:100米栏栏高76.2厘米。
5. 学生组跳远及三级跳远踏板距沙坑距离
(1) 男学生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3米。
(2) 女学生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3米。
(3) 男学生组三级跳远踏板距离沙坑10米。
(4) 女学生组三级跳远踏板距离沙坑8米。
6. 教工组跳远及三级跳远踏板距沙坑距离
(1) 教工男子青年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3米。
(2) 教工女子青年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2米。
(3) 教工男子中年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2米。
(4) 教工女子中年组跳远踏板距离沙坑2米。
7. 预赛项目录取前8名成绩,参加决赛;决赛按最好成绩录取前8名并排出名次。
8. 决赛缺席的运动员,取消个人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