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立项财政拨科研经费及2016年收回返拨财政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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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接校计财处通知,2014年立项的财政专项经费与2016年已收回并重新安排的财政专项经费需于2016年底使用完毕。院财务已将我院上述项目整理汇总成表(详表点击链接下载:u/cms/www/201610/18080515yehz.xls),请各位老师参照计财处10月10日与10月12日发布在校园网的通知文件精神,对经费进行自查,如有余额,请尽快使用;如有借款,请尽快冲账。
院 办
2016.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