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福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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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一、申报条件
1、文科类学院、研究机构在编在岗的教师、科研人员。
2、有一定的学术积累,具备良好的学术道德,无学术造假、剽窃等学术失范行为。
3、申请者原则上必须完成全部书稿,且是著作权所有者。
4、书稿类型为学术专著,成果字数应在20万字以上。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基金资助范围:
(1)教材、工具书、科普读物、普及类系列丛书;
(2)编著、论文集;
(3)不公开发行的图书;
(4)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音像制品、美术作品和文学作品;
(5)再版专著。
二、遴选程序
1、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常年不定期接受申请。
2、各文科学院、研究机构根据学科学位点的申报和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组织本单位教师、科研人员进行申报,策划重点选题,并由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择优向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推荐。
3、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形式审查后,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论证,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资助对象,报分管领导审批。
4、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与拟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明确任务和要求。
三、资助方式
1、获批出版基金项目学校将给予出版资助,重点资助专题性、系列性重要成果出版。
2、获批出版基金项目由学校统一在选定的出版社出版,出版成果纳入“福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
四、申报材料
1、申报者须填报《福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附件)原件一式1份(加盖所在部门公章)。匿名处理的《项目申请书》一式2份(不得出现申请人的姓名和单位信息,不必加盖所在部门公章)。
2、匿名申报成果书稿(含内容摘要、全书目录、正文、参考文献)一式2份。成果书稿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成果书稿封面只写成果名称与时间,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统一胶装成册。
五、其他事项
1、2016年11月15日前提交的申报材料,如获批立项,列入2016年度资助计划;2016年11月15日之后提交的申报材料,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
2、受资助者应按照资助协议和出版合同,及时完成出版计划,并对著作中引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对弄虚作假、未能按期出版等情况,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撤消或追回资助;弄虚作假者5年内不得申请本基金项目。
4、受资助著作出版后,须向学校社科处送交样书5本存档。
5、联系方式:江老师,电话:22865051
校社科处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