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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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福大研〔2014〕60号,以下简称《办法》,见附件1)和《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4年9月入学、培养类别为非定向且已在规定日期(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
根据《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未按期通过中期考核者,不再参加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2014级培养类别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以及2015级硕博连读和提前攻博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安排在下一年度进行。
二、评选要求
评奖主要依据《办法》进行。各培养单位在评选过程中,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问题:
(一)凡申请博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二等奖者,需在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公开中期进展报告(答辩PPT要求与提纲详见附件2),每生汇报答辩时间为20分钟。汇报答辩实行末位淘汰制,汇报答辩成绩在后15%的应予以淘汰;汇报答辩通过者,方可上报研究生院。各培养单位要认真组织好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的遴选和汇报答辩工作,应将汇报答辩时间、地点在举行前3天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院将对汇报答辩过程进行随机检查。
(二)各培养单位在确定候选人获奖等级和推荐排名时,既要重视研究生课程学习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见附件3),又要注意考察申请人开题报告质量以及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能力等。在符合《办法》第五章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前提下,应将本次中期进展报告的公开答辩成绩作为衡量评奖等级和排名的重要依据。
(三)各培养单位上报名单时应明确推荐优先顺序,并附上公开中期进展报告和答辩的成绩。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推荐和上报的优秀学业奖人选进行评审,确定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其中申请博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一等奖的候选人,必须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中期进展报告答辩,现场全体差额评选。每生开题与总结汇报时间为20分钟(汇报答辩PPT要求与提纲详见附件2),汇报答辩会将以研究生学术论坛的形式向全校师生开放,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和评选研究生优秀学业奖人选,其推荐和评选结果无效。
(四)申请人参加学院和研究生院组织的中期进展报告答辩,答辩PPT应按照附件2的要求与提纲制作。
(五)各学院应按《办法》规定成立本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评定、答疑、复议等工作。
三、推荐名额
各培养单位按下表限额推荐博士中期优秀学业奖候选人。
学院名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1 |
1 |
石油化工学院 |
|
1 |
土木工程学院 |
1 |
2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
1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2 |
4 |
化学学院 |
9 |
2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
1 |
法学院 |
|
1 |
离散数学与理论计算机科学研究中心 |
1 |
2 |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
(一)时间安排
1.凡符合参评资格和评定依据者,可于
2.
2.
(二)申请表的填写与审核
1. 在线填写《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填写指南:
(1)研究生本人登陆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评选→研究生优秀学业奖→点击“申请”→点击“修改”,填写个人情况和获奖、科研成果等→点击“提交审核”。
(2)发表论文情况请在(论文信息→论文、科研成果登记)处录入,此处的发表论文情况不需要点击“提交审核”。
(3)专利须填正式授权专利号,在审专利不算作成果,不用填写。
2.导师登陆系统进行审核。
3. 学院经办人员根据学院评审情况,登陆系统填写答辩成绩、评审结果和推荐顺序,产生学术型或专业学位的“上报名单”。
(三)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
1. 《博士学位论文阶段中期报告》全文复印件2份(应使用有考核小组负责人、导师、学院学位分委员会签名的原件复印,不得使用无签名、内容不完整的材料;申请一等奖的学生还需加印8份);
2. 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已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等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与原件核验后,导师、培养单位经办人员应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学院印章)。
(四)报送要求
1.各培养单位收到学生提交的纸质材料后,请将2份中期报告全文复印件和2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分别装入两个档案袋中,档案袋封面贴上学院、专业、研究生姓名、学号;申请一等奖加印的8份中期报告单独装入一个档案袋中。
2.学院经办人员打印一份“上报名单”,经学院领导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按名单顺序排列好装有学生材料的档案袋后,于
五、其他事项
凡是在本次评选通知发布前12个月内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2014级博士生,可以按要求申请参加本次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根据评审情况,由学校发放相应等级的荣誉证书,但不再重复发放奖金。
附件:1.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2.申请一等、二等奖的汇报提纲
3.福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研究生院
附件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完善研究生培养的激励机制,健全奖优、酬劳、助困相结合的奖助体系,全面激发研究生教育活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闽财教〔2014〕2号)等的精神,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类型和评选时间
第二条 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分阶段优秀学业奖学金(称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和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主要针对在校学习的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注:在职学习的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也可参评)。申请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必须按期通过博士中期考核。博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申报和评选时间安排在三年级学习阶段(注:第五学期)每年10~11月份;硕博连读和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安排在正式转入博士阶段学习的第三学期的10~11月份(注:即硕士入学后的第七学期的10~11月份)。
第四条 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主要针对已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即将毕业的学业优秀在校博士研究生(含定向培养)。申报和评选时间安排在每年3~4月份。
第三章 参评基本条件
第五条 参评资格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勇于进取,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工作。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校纪校规。
2.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3.所修学位课、必修课和选修课等主要课程中有成绩不合格者(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5%除外)。
4.未按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进度者。
5.未按期通过中期考核者。
6.学位论文送审及答辩成绩出现中等及以下成绩者。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特、一、二等奖:特等奖学金15000元、一等奖学金10000元、二等奖学金7000元。
第五章 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第七条 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一)结合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要求,以一级学科为单位考察申请者的开题报告质量、学位论文课题进展情况和阶段科研成果,择优遴选;申请一等奖学金者一般要求中期考核成绩为优秀,且课程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60%;申请二等奖学金者一般要求中期考核成绩为良好以上,且课程学习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75%。
(二)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上述课程学习成绩排名要求可适当放宽。
(三)课程学习阶段出现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以及未按期通过开题报告者,不能申请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个别确属科研成果特别突出者可破格申请二等及以下奖学金。
(四)中期考核未通过者不能申请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
(五)同等条件下,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阶段科研成果显著者可优先参评。
第八条 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
博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当届研究生总数的65%左右,其中一等奖15%左右,二等奖50%左右。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向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的学科倾斜,向艰苦学科、理工科倾斜。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的学科、学院,适当追加获奖比例,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排名靠后的学科、学院,适当降低获奖比例。
第九条 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一)评奖主要依据申请者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进展、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质量。具体参评基本要求:
1.科研成果要求
(1)申请特等奖学金者在学期间至少在“一类”以上SCI、EI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或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
(2)申请一等奖学金者至少应在“一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SCI、EI收录的国际期刊发表),或者在“顶级”期刊上发表1篇。
(3)申请二等奖学金者至少应在“一类”以上期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在本领域著名期刊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以上。
(4)未按期通过开题报告者,只有科研成果十分突出才可申报奖学金。
(5)以上所指发表论文均为申请者作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是福州大学的论文。
2.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成绩要求
申请特等奖学金者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成绩应为良好以上,其中学位论文送审成绩至少有2份为优秀,且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申请一等奖学金者,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成绩应为良好以上,其中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学位论文送审和答辩成绩应为良好以上。
(二)已获国家奖学金且符合上述要求者,可授予“校特等奖学金”荣誉称号,发放荣誉证书,但不发放奖金。
第十条 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奖比例
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人数一般为当届研究生总数的65%左右,其中:特等奖不超过5-10%,一等奖25%左右,二等奖35%左右。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比例向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的学科倾斜,向艰苦学科、理工科学科倾斜。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较高的学科、学院,适当追加获奖比例,对于研究生培养质量排名靠后的学科、学院,适当降低获奖比例。
第六章 评选的组织、程序与奖励(参照国家奖学金)
第十一条 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任常务副组长,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处)、校纪委、财务处负责人、科技处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负责人兼任。
(二)各学院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成立由本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任组长、分管研究生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以及有高水平教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复议等工作。
第十二条 评选程序和奖励
(一)学校根据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博士研究生在校生数量以及近2年研究生培养质量下达推荐名额,名额将向研究生培养质量高的学院倾斜。
(二)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报送有关纸质材料。
(三)培养单位汇总研究生申请情况,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组织专家初审,其中申请博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一、二等奖的候选人须举行公开的开题报告和答辩,从而产生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将候选人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在此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
(四)校级评审
1.研究生院对各培养单位上报的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候选人名单进行初审。对于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其中申请博士研究生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候选人必须到场进行中期进展报告,由评审专家参照评奖主要依据评审确定中期优秀学业奖学金候选人名单,报校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对于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各培养单位上报的候选人名单经研究生院初审通过后,直接提交校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综合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审由研究生院和研究生工作部(处)共同承担。
2.校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研究生优秀学业奖获奖名单。
3.学校公示拟获奖研究生名单。如无异议,学校发文公布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并由学校发给奖学金和荣誉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凡已获优秀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学术造假或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荣誉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和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发表论文按《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进行认定。学科竞赛奖项及级别由学校予以重新认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2014年新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试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2
福州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一等、二等奖
答辩汇报提纲
一、论文选题依据和本研究的特色(包括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研究的理论与实际意义,对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作用等)
二、开题报告预期研究内容、研究方案、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的完成情况(包括详细的研究内容对比,预期结果对比,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对比等)
三、本论文的创新点与目前国内研究的不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注明发表一、二类论文的篇数),已经投稿的文章或申请的专利可以列出。
四、下一步的计划和可能的成果(指毕业前拟发表的高水平论文等科研成果,要有明确、具体的量化指标)
五、参考文献
附件3
福州大学研究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一、课程
如:英语(一)2010-2011-1学期有300个学生修读,英语(一)2010-2011-1学期的平均成绩为300个学生的成绩总和除以300。
二、同年级同专业学生所修课程学期平均成绩的平均:
如:张三、李四、王五三人同年级同专业,三人共修了15门课程,张三只修了其中的13门课程、李四只修了其中12门课程、王五只修了其中的11门课程,则张三等人所在同年级同专业的课程学期平均成绩的平均为15门课程平均成绩的平均。
三、学生
四、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