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关于做好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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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做好教职工2016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提升学校人事管理工作效益,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因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或待聘人员不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岗位及等次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绩效考评为重要依据,重点考评本年度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教职工年度考核可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作为指导各单位核发绩效工资的参考依据。
(一)岗位情况
1. 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三大类。我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不同,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到十二级教学科研岗位。
2. 管理岗位
党政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学院、各单位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我校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3. 教辅岗位
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编辑、财务会计(含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系列,本岗位学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特点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三级教辅岗位。
4. 思政岗位
思政岗位主要指在学校范围内从事一线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本岗位学校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设置11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二级思政岗位。
5. 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校根据技能、服务水平的情况,设置5个等级工勤岗位,即为一级到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考核等次及比例
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单位“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处级干部人数)的20%,同时,应兼顾各职务、各系列、各层次的优秀人数比例。师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各等次标准参照如下:
①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聘用合同,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②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聘用合同,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③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④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三、组织实施
(一)各系、单位负责实施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二)时间安排:
1. 2016年12月14日—2017年1月3日期间开展考核工作。
2. 2017年1月5日前汇总上报考核材料。
(三)填表注意事项
1. 被考核人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式3份)。
2. 考核单位填写个人考核表中由组织及负责人填写的内容。
四、其他注意事项
各系、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考核领导,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切实把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使考核工作成为教职工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
2017年1月3日前,各系、单位须将所有材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按《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名单顺序摆放)交至院党委办公室。u/cms/www/201612/22031112wmk9.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