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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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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试管理和严肃考试纪律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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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期末考试工作,确保考试管理到位、考试秩序井然、严肃考风考纪,提高考试质量,保证期末考试工作平稳有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各学院领导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学生辅导员的责任教育。针对考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反对和遏制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要亲自到考场巡查,对于监考教师不到位、考场纪律松懈、学生考试作弊等问题要及时处理。
二、加强纪律,从严治考
各学院指派的监考人员必须具备监考资格。监考教师应对照《福州大学监考教师工作规范》逐一完成监考职责,必须按规定提前到达考场并在考前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后要如实、及时、认真填写《考场情况报告表》并在考试当天上交学院教学办。对监考工作失职的教师要通报批评,对于玩忽职守的教师要严肃处理。
对于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各学院要及时召开违纪处分委员会会议,公开审理违纪、作弊事件,对考试作弊现象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
三、加强教育,严肃考风
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扩大严肃考风考纪、制止考试作弊的宣传,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板报、公告、条幅、标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强化广大教师、学生对考试违纪作弊危害性的认识,使广大学生充分认识到,诚信是做人之根本,大学生要做到讲诚信,首先就要做到拒绝考试作弊,反对考试作弊。要在学校形成一种讲诚信光荣,弄虚作假可耻的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打击歪风。
《福州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工作细则》规定:对于在校学习期间曾受“记过”及以上的处分者,或在修业年限内有考试(考查)作弊行为并经确认者原则上不授予学士学位。申请特批必须符合:在受处分(含出现考试作弊行为)后有突出表现;毕业时学习总成绩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50%以内。因此,各学院必须高度重视考试的诚信度建设,保证教育的公正,抓好考风考纪,创造一个良好的考试环境,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加强巡考,管理到位   
为了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学校对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考制度。
    (一)巡考人员组成
    1、主考:分管教学副校长;副主考:教务处处长。
    2、校级巡考人员由教务处、各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以及校教学督导组组成。
    3、院级巡考人员由各学院领导、学院教学督导组、学生工作组以及教务管理人员组成。
    (二)巡考人员职责
    1、巡考人员应服从学校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严格履行职责。在工作时间内(巡考时间为开考前15分钟至考试结束),应佩带巡考标志。
    2、巡考人员应认真巡视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考人员是否及时到位、监考人员是否佩带监考牌。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学校教务处和监考人员所在单位取得联系。如发现监考教师有看书、看报、交谈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及时提醒并制止。
    3、巡考人员应着重巡视考场纪律,对考场纪律存在的问题,巡考人员应敦促监考人员及时制止,坚决制止考试作弊行为。
    4、巡考人员要切实做好巡考情况的记录,注明各考场的监考人数和考场情况,及时处理巡考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情况,巡考结束后,应认真填写《福州大学考场巡考表》并签名,校级考试巡考员应将《福州大学考场巡考表》于当天送交教务处注册中心留存;院级考试巡考员应将《福州大学考场巡考表》于当天送交学院教学办留存。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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