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13〕83号)等有关文件,为做好2017年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受理对象为申请应聘我校教师(含思政)、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报时已退休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并已获批延聘,可提出申请。
二、任职年限
应聘人员现职务任职年限及业绩成果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三、任职条件
应聘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按照《福州大学关于印发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13〕83号)的要求执行,核心期刊的认定按照《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3版)》(福大人〔2013〕156号)执行,聘任程序按照2017年修订的《福州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执行。SCI/SCIE、EI 期刊影响因子及分区情况以校科技处公布的当年度有关统计数据为准。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关于在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设置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384号)文件精神以及我校实验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自2017年起在我校增设实验技术系列正高级岗位及相应的职务业绩条件。(详见附件1)
四、评聘工作安排
(一)1月4日前,完成个人申报
应聘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至各单位。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做出承诺。
(二)1月10日前,各单位完成资格初审
各单位对应聘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对任职条件进行形式审核并按规定进行公示。根据审核结果,对应聘人员是否具备申报资格提出明确意见,提交《汇总表》至校聘委会办公室(人事处)。
(三)3月20日前,校聘委会办公室完成资格初审。
校聘委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对各单位应聘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反馈意见,各单位汇总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并报校聘委会办公室,视为正式申报,交纳评审费用。
(四)5月10日前,完成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并下达高级岗位职数。
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将校外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反馈至各单位,并根据各单位本年度高级岗位职数情况下达高级职数。
(五)5月25日前,各单位完成“教授会”评议及考核推荐工作
拟聘人选或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有关评审材料报校聘委会办公室,同时报备单位考核推荐小组名单。
(六)6月12日前,完成学部(系列)评议组会议评议。
(七)7月上旬前,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专业技术职务人选进行审议,确定聘任人选,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八)校聘委会发文公布聘任结果,并颁发聘书。
五、补充规定
(一)对学校文件规定的省级以上高层次拔尖人才,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简化评聘程序,经单位考核推荐,直接提交校聘委会审议。
(二)海外引进人才[含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国(境)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教学科研工作两年以上]在来校工作两年内,可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根据其实际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应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申报或申报未通过人员,须按正常晋升规定申请确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认时间从来校工作时间算起。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相应职务任职年限。
(三)应聘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参加教务处的教学综合测评,并达到相应要求。校外应聘人员(含直评、直聘及调入人员)均须通过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能力考核方可应聘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四)经学校审批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访学进修的教师,其进修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含以博士培养、访学进修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福州大学为第二署名单位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其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成果,但只能选择其中1篇作为送审代表作。
(五)通讯作者以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须是第一通讯作者)。
(六)申报人员来校工作前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中的海外研修经历,可在资历条件中认定为相应的留学经历。
(七)来校工作后的海外研修经历应为学校选派赴国(境)外访学、进修或合作研究(不含参加会议),可在资历条件中认定为具备相应的留学经历(附相应证明,如: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学校审批件、护照出入境记录、外方正式邀请函等)。
六、评审费用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规定执行,高级职务评审费750元,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在正式送审前由各单位经办人统一到校聘委会办公室领取缴费通知单,交至学校计财处。送审费用不足部分由学校承担。
七、争议处理
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过程或结果有异议,且在相应的投票环节(教授委员会或考核推荐小组会或学部(系列)评议会)获参会者半数及以上票数的方可提出申诉。申诉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相应评聘环节完成后 7 个工作日)向校聘委会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或投诉时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事实根据,否则不予受理。
八、工作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
(二)评聘工作中,各级组织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三)评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在评议、考核等过程中,涉及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评委,应当申请或被告知回避。
评审有关表格详见相关附件。
校聘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彩定、张亮,联系电话:22865285,电子邮箱:rsc23@fzu.edu.cn。
福州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