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州大学首届“福大榜样”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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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州大学首届“福大榜样”评选活动的通知
福大委宣[2017]5号
各党支部: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广大教师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并充分发挥师生身边先进道德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弘扬健康文明的校园新风尚,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大学首届“福大榜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我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参评名额
本次全校各二级党组织各推荐一名(教职工人数超过200的,可推荐两名),最后遴选出十名“福大榜样”。
三、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崇德修身的基本遵循,带头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
(二)坚持师德为上,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出发点和立足点,授业育人、默默奉献,以自身道德修养、言行举止做学生的品行之师,且科研、教学业绩中等以上。
(二)事迹真实,有感染力,有代表性。先进事迹在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具有良好社会反响者优先入选。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2017年3月15日—2017年3月31日
各党支部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确保师生充分了解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及相关流程,并充分挖掘身边的道德榜样。
(二)推荐与申报阶段
时间:2017年4月1日—2016年4月21日
学院择优推荐,在本单位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提交校“福大榜样”评审委员会。
(三)评选阶段
时间:2017年4月22日—2017年6月9日
校“福大榜样”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校宣传部、文明办、人事处、校工会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10名首届“福大榜样”。
(四)颁奖典礼
时间:2017年9月10日
地点:图书馆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后期推广阶段
时间:2017年6月—10月
学校将通过校报、网站、广播、微博、微信等校内媒体对“福大榜样”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并编印相关宣传手册。
五、注意事项
(一)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严格评选标准,认真审核把关。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的积极性,使“道德模范”评选过程成为广大师生受教育的过程。
(二)请各党支部于4月14日前将福大榜样候选人推荐表交至院党委办公室(经管中楼312室),或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ydb@fzu.edu.cn。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7年3月14日